“这空调外挂机距我家直线距离只有几米,建好后对我们影响太大了,不仅遮挡采光,也会带来震动和噪音污染。”近日,咸阳丽彩溪悦城业主反映,他们小区商住楼有人安装空调外挂机会严重扰民,对此,秦都区渭滨街道办、社区等部门已出面协调。
6月27日,家住咸阳市秦都区丽彩溪悦城9号楼业主张女士称,她所在小区属于商住楼,她是三楼住户,一二楼为商铺,她家客厅窗户外是商铺二楼楼顶,自从去年开始,商铺装修改造在楼顶开始安装空调外挂机。“离我家这么近,要是建好运行起来,不仅遮挡采光,还有噪音振动声,肯定吵得人没办法休息了。”
张女士说,安装空调外挂机是承租方在施工,而商铺管理归属于丽彩物业溪悦商业运营部,出现这个情况后,他们业主前后阻挡了8次,物业、社区和街道办以及城管等部门也介入了,但一直没有协商下来,对此他们很是担忧。
2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了丽彩溪悦城小区,在小区7、8、9号楼二层整排商铺楼顶,已经摆放了空调外挂机的设备,但现场处于停工状态。7号楼业主王女士说,安装空调外挂机并未征得业主同意,也未办理相关手续,他们业主阻挡后,城管部门紧急叫停了,但他们担忧下来会不会继续建,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解决。
随后记者来到了丽彩溪悦城物业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曾出面协调过,但没有协调下来,现在这个事几方都在协商中,具体情况她并不清楚,物业经理人也不在。记者又辗转联系到丽彩物业溪悦商业运营部,杨姓负责人称,二楼室内装修改造手续都有,二楼楼顶安装空调外机应该是3月份开始的,现在业主阻挡,他们也在积极协商中。
“这个确实会对业主有影响,施工时业主阻挡了,城管也叫停了,作为社区已经参与协调过三次了,但目前还没有结果。”渭滨街道办溪悦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冯潘红表示,下来他们会继续协调各方,争取达成各方都满意的结果。
27日下午,咸阳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张毛也表示,他们执法人员曾接到过业主投诉,也对现场进行了协调,他认为在楼顶安装空调机组不需要报备,这个也不属于违建,只能由各方尽力去协调解决。
就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若楼下商铺安装的外机体积超大,会影响到楼上住户的采光,便侵犯了楼上住户的采光权。
赵良善表示,楼下商铺安装的外机还会因噪音不达标构成侵权,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的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倘若楼下商铺安装的外机的噪音超过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标准,楼上住户可以噪音不达标为由主张相应权利。当然,不管噪音是否达标,若有噪音,亦势必会影响楼上住户的生活,关乎着楼上住户的切身利益。
赵良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街道办、物业公司解决楼下商铺业主与楼上住户之间的相邻权纠葛时,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坚持与邻为善,提倡换位思考,兼顾各方利益,力争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楼上住户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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