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空调坏了 修理费该谁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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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4 15:48:33 |
答:根据《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细则,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另外,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收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答:(一)一级、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对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核定。其中三级资质条件如下: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本报联合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推出“家里那些事”栏目。在购房、装修、居住过程中,如果您遭遇到不公平待遇,或是不了解相关政策,又或是遇到难题,都可以拨打本报电线咨询。(星沙时报记者 陈瑶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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