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为科学指导公众科学戴口罩、使用空调,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学复课,严防严控聚集性疫情发生,在充分分析研判疫情风险基础上,紧紧围绕“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体防控策略,结合当前夏季来临、天气变热等实际情况,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职卫所等单位分别对前期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了《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适用于低风险地区,以降低人群感染风险为目标,对近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中公众如何戴口罩进行了重点细化分类,特别是对公众不同场景下的戴口罩与否进行指导,调整或增加了出入境口岸、工厂企业、学校等重点场所和人群的口罩使用内容,提出了现阶段口罩防护措施。同时强调,中、高风险地区仍参照原版指引实施。
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规定了夏季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和住宅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分体式空调的运行管理和使用要求,与原版相比,增加了使用过程中的细化技术要求。提出了开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对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空调滤网等进行清洗、消毒;运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和空调系统冷凝水和冷却水等易污染区域的卫生管理,定期对冷却塔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检查卫生间地漏等U型管水封等技术要求。
为科学指导、规范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和住宅等空调的运行管理和使用,有效降低新冠肺炎传播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夏季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和住宅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全空气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多联机系统)和分体式空调。
2. 应检查过滤器、表冷器、加热(湿)器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对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等进行清洗、消毒,有条件时对风管进行清洗。首选由专业机构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有条件时应对送风卫生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WS3942012)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1. 中高风险地区应关闭回风。如在回风口(管路)或空调箱使用中高效及以上级别过滤装置,或安装有效的消毒装置,可关小回风。
2. 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26摄氏度。如能满足室内温度调节需求,建议空调运行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3. 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空调系统时,要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可优先开窗、开门或开启换风扇等换气装置,或者空调每运行2-3小时须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4. 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地下车库等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并且每天营业结束后,空调系统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一段时间。
6. 对运行的空调系统的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
7. 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
2. 应检查过滤器、表冷器、加热(湿)器、风机盘管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对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冷凝水盘等进行清洗、消毒,有条件时对风管进行清洗。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首选由专业机构进行作业。
3. 保证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保证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清洁,新风不被污染。
7. 对于大进深房间,应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如新风量不足(低于30m3/h.人国家标准要求),则应降低人员密度。
1. 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26摄氏度。如能满足室内热舒适性,建议空调运行时开门或开窗。
2. 加强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地下车库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并且每天营业结束后,空调系统应继续运行一段时间。
3. 增加人员密集的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在空调系统使用时,可开窗、开门或开启换风扇等换气装置,或者每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5. 应定期对运行的空调系统的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 加强对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等的U型管检查,及时补水,防止不同楼层空气掺混。
按空调使用说明打开盖板,取下过滤网,用自来水将过滤网上的积尘冲洗干净,晾干或干布抹干。
1. 每天使用分体空调前,应先打开门窗通风20-30分钟,再开启空调、建议调至最大风量运行5-10分钟以上才能关闭门窗;分体空调关机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 长时间使用分体空调、人员密集的区域(如会议室),空调每运行2-3小时须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3. 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26摄氏度。如能满足室内温度调节需求,建议空调运行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对上述区域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强制消毒、清洗,经卫生学检验、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 3962012)的要求。
为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在前期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基础上,根据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情况,对指引内容进行了修订调整。本指引只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仍参照原版指引实施。
防护建议: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无需戴口罩。
防护建议: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防护建议:公众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2.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如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
1.托幼机构人员。防护建议: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中小学校人员。防护建议: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无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大中院校人员。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防护建议:此类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一)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防护建议: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一)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二)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等人员。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三)普通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人员。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五)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三)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四)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五)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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