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住宅约 20 户,非住宅1户,建筑面积约 737.84 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剪金桥巷 5号、剪金桥巷 11 号、剪金桥巷公厕、剪金桥巷垃圾中转站、剪金桥巷 25 号、剪金桥巷 59 号、剪金桥巷 7号101室、剪金桥巷 7号 102 室、剪金桥巷9号、剪金桥巷 7号车库 (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确定的实际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约 10 户,其中住宅约 6户,非住宅约 4户面积 1100 平方米 (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西美巷 29号 (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确定的实际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约 4 户,建筑面积约 206.55 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谈埂上69号101 室、谈上69号 205 室、谈上69号 207室、谈埂上69 号110 室、谈上72 号、新庄西路二建水电分公司 (新庄西路公厕旁 )、新庄金属加工厂(新庄西路)、苏州市振兴汽车修理厂(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确定的实际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约8户,其中住宅约5户,建筑面积约 782.02平方米;非住宅3户,建筑面积约 2547.61 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面 )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7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2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400元。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7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700元搬迁补偿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每月24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2100元的,按2100元发放。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以书面通知的入户安置时间为止。延长过渡期限的,仍按原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
(1)征收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2)征收非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3)若被征收人不选择上述(1)、 ( 2)标准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三年的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计算年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期限为半年。
被征收人的电话移机费﹑宽带上网初装费和原水、电增容费、管道煤气气源建设费及安装费、有线电视原装费用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太阳能热水器移装按每台750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空调移机费用按每台650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约并搬迁完毕的给予5万元奖励。
提供长江花园、锦华星光苑等小区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位于唯亭街道浦田社区、青苑社区;娄葑街道泾园北社区、泾园南社区;胜浦街道新盛花园社区、滨江苑社区、胜浦街道范围内。
4、位于望亭镇新埂村集体、新埂村十一组、新埂村十二组、新埂村长房八组范围内
5、位于北桥街道庄基村二组、渭塘镇渭西村集体、渭西村三组、渭西村十六组范围内
7、位于阳澄湖镇戴溇村村集体、沈周村村集体、圣堂村村集体、圣堂村三组、圣堂村五组、圣堂村十八组、圣堂村十九组、圣堂村二十一组、圣堂村二十二组、圣堂村二十三组、圣堂村二十四组、圣堂村三十三组集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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