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西安阳光征收平台发布了关于西安曲江新区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方案,详情见正文。
为保障瑞禾社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北起曲江假日新家园,南至华侨城天鹅堡(原瓦胡同村),东起泛美花园,西至翠华路。具体范围以公示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实施房屋征收,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2.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户型,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
征收公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为:征收范围内新建安置楼。
(一)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在过渡期内按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承租人支付费用:
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支付。
被征收人、承租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房屋,过渡期限为36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承租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计算。
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二)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发放。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未达到相近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结算。
(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之差不低于10平方米。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四种户型。
产权调换房屋的层次、朝向等,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补偿协议签约顺序自主选择,并予以公布。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公有房屋租赁凭证或房改登记表的记载为准。
(二)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及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建筑面积、用途或者建筑面积、用途有争议的,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资规、住建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通过市房屋征收信息平台签订补偿协议。
(二)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时,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凭证等相关资料一并缴回,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给被征收人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缴存产权调换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四)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路及仪表等设施设备。被征收人交房前拆除上述设施设备的,将按损失的价值扣除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相应的补偿款。
(三)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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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购: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沣东新城上林街道、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大王街道,高桥街道、马王街道等,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航空基地、临潼区,高新区托管的非限购区域均属于不限购
无要求,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二手房:落户西安后即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房。
限购区域内,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总共可购买2套,集体户口也属于本市户籍;限购区域内,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西安市外户籍家
是的,西安长安区所有街道均为限购区域,没有不限购的楼盘,新落户家庭从市外迁入西安且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户西安后即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住房。
没有的,西安未央区全域均属于限购地区,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西安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西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1套二手住房。
不用了,根据西安住建局官方政策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按照相关细则,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可不参加摇号,直接购买商品住房。
首套二手房:落户西安后即可,二套房:仍须落户满3年,2022年西安住建发布购房新政策,详情见正文。
有的,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沣东新城上林街道、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大王街道,高桥街道、马王街道均不限购
在陕西政务服务网下载无房证明,查询范围为:西安市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限购,限购的房屋指的商品房,二手房等具有交易性质的房租,目前西安新城区全区域内实行限购政策,详情见正文。
二孩家庭落户满3年或原本就是西安户籍,可以再多买一套房子,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以租换购”可在限购区买第3套房,详情见正文。
限购,西安碑林区全区买房实行限购政策,同时从市外迁入西安且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户西安后即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住房,详情见正文。
【导语】:2023年2月10日,西安阳光征收平台发布了关于西安曲江新区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方案,详情见正文。
为保障瑞禾社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北起曲江假日新家园,南至华侨城天鹅堡(原瓦胡同村),东起泛美花园,西至翠华路。具体范围以公示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实施房屋征收,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2.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户型,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
征收公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为:征收范围内新建安置楼。
(一)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在过渡期内按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承租人支付费用:
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支付。
被征收人、承租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房屋,过渡期限为36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承租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计算。
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二)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发放。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未达到相近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结算。
(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之差不低于10平方米。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四种户型。
产权调换房屋的层次、朝向等,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补偿协议签约顺序自主选择,并予以公布。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公有房屋租赁凭证或房改登记表的记载为准。
(二)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及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建筑面积、用途或者建筑面积、用途有争议的,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资规、住建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通过市房屋征收信息平台签订补偿协议。
(二)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时,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凭证等相关资料一并缴回,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给被征收人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缴存产权调换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四)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路及仪表等设施设备。被征收人交房前拆除上述设施设备的,将按损失的价值扣除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相应的补偿款。
(三)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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