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楼Sir算是捅了“骗子窝”了。这不新开的三亚粉丝群因为合作建房的话题就炸锅了。
官方答:中国农村合作建房有多种模式,其中包括“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房”等,但都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10万+就能在周边市县买套养老房,30万+就能买套三亚一室一厅颐养天年~
的确有法律支持合作建房,但合作建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备合作的特征:双方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法律特点,以合作之名行土地、房屋买卖之实的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案说的是:国务院仅授权海南省府依法依规做审批,目的是简化流程。
这句话的重点在于盘活闲置,从事经营,但是中介们鼓吹的是政策允许在宅基地层面操作建房自住,大漏特漏
此言同样真假掺半,合作建房是为了激活农村闲置土地活力,最终目的是要让农民致富,改建房屋也好,盘活经济也好,要的是实质性经营。鼓励正经人拿着土地做生意,不是让城里人去把乡下人的地买走自己盖住宅。盖房子这件事,纳几个税?能带来几个就业?完全背离政府初衷。
中介们除了通过巧妙解读政策条文来偷换合法性的概念之外,真正让购房者掏钱的除了价格、价格还是价格。
楼Sir定睛一看,这土地性质和不动产单元号都有猫腻,欺负的就是老百姓不懂行,不懂法
这属于国有建设用地没错,但地面上是没有建筑物的,并非建房之后的不动产证,而是一块没有任何建筑物的土地的产权证。
天坑啊,在这块地上盖一个有10间房的游客休息中心,诶,一下就合理了起来。(违法警告)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简而言之就是安置地,至于安置类房产能不能买,请戳链接:震惊全国!三亚1.4亿安置房诈骗案,两90后被判无期
中介们惯用的技巧是拿着所谓的“证件”、“政策”用掐头去尾的方式展示和解读。
众所周知三亚2016年海坡社区一夜诞生出831个拆迁户,但辽宁籍的曾某等8人却开始了长达5年的诉讼之路。
2013年5月以曾某为代表的8人与三亚海坡村民周某签了《合作建房合同书》,约定了候鸟出资盖房,村民分得部分房间;
后签了《补充协议》约定:日后若有拆迁,拆迁赔偿平均等额分配。曾某履行约定建好5层小楼,并与村民共住其中。
2016年5月天涯区政府印发《海坡村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同年9月政府经过村小组、村委会及公告公示等一列流程后,与村民周某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
来自东北的盖房老板自此走上维权路,直到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曾某8人的再审请求。
1、曾某等8人户籍均在辽宁省,非海坡村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
2、国办发〔2007〕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关于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的强制性规定,曾庆东等8人对海坡村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不具有合法使用权。
3、曾某等8人与村民周某之间的有关合作建房合同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4、曾某等8人以其是联建房屋的出资人和实际使用人为由,主张应按照每户120平方米的标准对其予以安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主张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不应予以支持。
各位海南楼Sir的读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借用这篇合作建房打假文和大家正式介绍自己~
我是海南楼Sir驻三亚伙伴:王德发,同时拥有三亚新移民和新手奶爸双重身份~对三亚保持充分热情和冷眼旁观的绝对理智。
喜欢爆料、爱八卦,有一颗熊熊燃烧的赤子之心,关于三亚的一切,欢迎大家和我聊一聊。
彩蛋部分:我还扒出哈尔滨公安厅退休干部通过合作建房买到违建房,房子刚入住就被爆破,最后通过诉讼获赔的小道消息~感兴趣的评论区一起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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