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采购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但需提供有资质认定资格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4.1采购文件组成: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无效响应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六、5.1医院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5.2医院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采购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5.3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医院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十一、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医院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三、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十五、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十六、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十八、8.1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二十二、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
二十四、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二十五、11.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二十八、12.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二十九、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三十、12.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三十二、13.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2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二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5.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1.1评定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规组建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6.1.2评定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16.2.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核,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7)没有逐一说明响应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8)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6.2.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6.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采购中止,同时将采购中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6.2.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评定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书面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成交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补偿金。
17.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
18.1评定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定记录和评定结果编写评定报告。
19.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定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定过程和结果。
19.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0.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院提出询问,医院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医院。
21.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医院不予受理: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1.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1.5医院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医院“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2.1质疑供应商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或医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监察部门投诉。
23.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3.2供应商不得以向医院工作人员、评定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医院网站公告,医院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3.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医院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 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约克牌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维修服务。
2、项目简介: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约克牌中央空调系统位于广州路院区门诊楼和行政楼,每幢楼的空调系统独立运行。
l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门诊楼中央空调系统,两台约克牌YSDACBS35螺杆式空调机组,及相应的辅助设备保养。
l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行政楼中央空调系统,两台约克牌YEWS100螺杆式空调机组,及相应的辅助设备保养。
中央空调系统的检查性维护保养、预防性维护保养、全面性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
l空调机组:每年春季对空调机组进行维修保养,并清洗冷凝器(通缸)。每月对机组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当空调机组出现故障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l冷却水系统:每年春季对冷却塔进行清洗维修保养,对冷却塔的传动部位进行检修保养(含更换皮带、轴承)。对冷却系统进行化学水处理,并清洗水过滤器。每半月对冷却塔进行清洗一次(视情况增加清洗次数),机组运行期间每月跟踪水质,视情况对冷却水投化学保护剂。冬季排空冷却水。
l末端设备检修:新风系统检修:风机运转情况;配电安全性;检查翅片堵塞程度,按需清洗等。风机盘管按需维修。
l配电系统检修:配电箱内各电器元件安全可靠性、各接点牢固性;压缩机、水泵、冷却塔风扇等电机安全可靠性、各接点牢固性等。
l水路系统(冷冻水和冷却水)检修:各阀门开启灵活度、开启度;压力表指示准确度;止回阀及连接器检查等。
l当空调设备系统与末端设备出现故障,维修单位2小时内派遣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通过日常定期维护保养,排除故障隐患,减少事故发生,降低运行费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维修,保障设备的功能、性能以及安全能够满足使用标准及要求,使其高效、安全、经济的运行,满足医院正常医疗环境的需要。
1、需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年度维修保养服务(开机前、运行中、停机后)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预防性保养包括清洗冷凝器、蒸发器换热铜管,分析和更换冷冻机油、油滤芯、干燥过滤器等;
2)最全面彻底的保养方案,包括全部常规检查、增值服务和紧急故障处理的服务;
1.4紧急性维修:根据客户的需求,24小时为客户提供紧急维修服务,应急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确保快速排除故障,确保最短停机时间。
2、应编制空调机组、冷却塔、空调系统水处理、新风机组、风机盘管的月度、年度保养内容。(以下为最基本内容,各单位作为参考自行编写详细方案,维保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通过机组参数来确定运行的状态,对主机进行保养,对存在的隐患及故障进行维修;
l检查阀门是否开启灵活、有无锈斑、有无泄漏等现象,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止回阀是否开启灵活;软性连接器有无泄漏等现象;
1、供应商应当对相应服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服务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服务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作业资质,服务作业过程中,服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保证作业安全。
2、供应商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卫生、保卫、消防等),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
3、供应商须自行配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劳保用品以及做好维护保养现场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安全工作。
4、因供应商工作疏忽或失责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5、因供应商工作疏忽或失责导致设备损坏,则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的工程和费用由维保方承担。
6、供应商对所维护保养空调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保障空调全年正常安全运行。合同期满后,维保的所有设备应完好无损、能继续正常使用并完成良好的交接工作。
1、本项目采用清包服务方式,包含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维修的服务费用,不包含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维修所需零配件费用、空调末端(新风机、风机盘管)的维修服务费用及所需零配件费用。
2、中央空调系统维护维修保养中所需零配件,需经院方确认后委托维保方购买,维保单位应对常用配件列表并报单价(在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详细列明),合同期内价格不予变动。若发生故障所需配件不在常用配件表内,维保单位单独报价,经院方核实确认价格,并作为配件清单的补充。维修后须填写维修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维修配件经审计审核后支付。
3、空调末端(新风机、风机盘管)的维修及所需零配件,需经院方确认后委托维保方购买,维保单位应对维修项目及常用配件列表并报单价(在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详细列明),合同期内价格不予变动。若发生故障所需项目、配件不在报价表内,维保单位单独报价,经院方核实确认价格,并作为项目、配件清单的补充。维修后须填写维修单并经院方签字确认,维修、配件经审计审核后支付。
服务期: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在服务考核合格基础上,双方可根据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要求下续签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备注:报价含以上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以及由此产生的包括人工费、差旅费、保险费、测试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不含设备更换及维修配件费用。
2.上述报价包括包括安装费、调试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备注:上述配件为到货含税价,保养单位必须长期库存配件,确保机组随时出现随时修复。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40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实施计划安排、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3分;方案内容不够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不强1分,实施方案简单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空调系统保养服务方案与招标要求的吻合程度、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程度、方案架构合理性进行评分:方案全面,优于招标要求,可操作性强,得8分;方案较全面,满足招标要求,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服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保养服务方案简单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价。安全管理方案考虑全面、具有针对性、有具体的安全预案及具体措施的,得4分;安全管理方案考虑较全面、有针对性、有安全预案及具体措施的,得2分;安全管理方案不全面,不具有针对性、有安全预案及无具体措施的得1分;安全管理方案简单且内容也不具有针对性的不得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性及项目现场情况,制定相对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项目系统设备正常安全运转: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响应及时,应对措施有力得4分;方案相对较为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响应较及时,应对措施较有力得2分;
方案欠缺、响应时间过长,应对措施不准的得1分,方案简单及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1、供应商具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和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共同颁发的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资质:具有A类Ⅰ级的得3分;A类Ⅱ级的得2分;A类Ⅲ级证书得1分,A类IV级证书不得分。
2.供应商承诺维修保养中更换的零配件单价200元以下的由维保方支付,得2分
供应商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在南京本地注册或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1、供应商在本地服务机构具有服务人员5人及以上得2分,3人及以上得1分,2人及以下不得分。
2、供应商投入的服务人员中具有约克公司培训的空调维修人员资质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投入的服务人员中具有中央空调维修证、焊工证、电工证三类证书的得2分,缺一不得分。
(须同时提供以上服务人员近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月-2022年3月,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本地服务机构配备有配件仓库、维修设备工具、交通工具等配置情况进行评分:有配件仓库且配件齐备、维修设备工具齐全、交通工具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有配件仓库且配件较齐备、维修设备工具较齐全、交通工具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无配件仓储不得分。(提供配件、设备工具、交通工具清单及对应的照片等证明材料)
近三年来,供应商具有约克中央空调维保的合同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应能反应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