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含生活源可回收物、园林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细目可参考下表:
在人数较多的公共机构,除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外,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或归集点,并对其做出明显标识。垃圾分类收集点或归集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满足运输设备作业的要求,并预留作业通道和作业空间,且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应满足垃圾收集容器存放、收运的周转要求,并应具备防雨、防渗、防溢、防异味等功能;
以标识标线划分相应的分类区域,归集点还应对垃圾收集分类容器的放置做出指引,并明示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学校归集点的设置宜远离学生活动区域;医院生活垃圾归集点应与医疗废弃物投放点分别设置。
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附近,另行设置危险废物收集容器。
厨余垃圾归集点应进行单独分类、密闭暂存,并可根据外部环境条件采取降温、防异味外溢和残液渗漏等措施,鼓励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公共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专人对生活源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分类,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定点归集,形成一定批量后,直接送往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如造纸厂)处理后利用,生活源可回收物所有投放物品均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相互污染,按下列要求投放:
金属类:易拉罐等金属应进行残留物清除、踩扁压实等处理后投放;金属尖利物器应用硬纸包裹捆绑或将锐利面钝化后投放;
选择适宜本地实际情况的处理技术和模式,按下列途径之一处置后利用,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处理; 有机覆盖物加工;生物质燃料制备。
废旧家具修复使用,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或者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家具不应进行回收。
除医院以外的公共机构弃置的药品及器具、废相纸类应尽量保持原包装,并连同包装一并投放;
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废油漆、废弃化妆品、废温度计等应与原包装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应以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收集,在源头按照资源化利用途径进行分类、日产日清。鼓励单位可购置资源化处理设备,自行处理后利用;无条件自行处理的,由最终收集单位实施资源化利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批量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应对产量和成分进行登记,并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收集。
不能确定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的危险废物,不应作为生活垃圾投放,应严格按规定渠道处理。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可豁免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给出的豁免环节、豁免条件、豁免内容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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