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如果买受人在购房过程中进行了装修,出卖人可以适当给予补偿。
2. 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果合同无效是由开发商的恶意行为导致的,开发商可能需要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
4. 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1. 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不得分离。
2. 侵犯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规定,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未通知承租人或未按规定进行优先购买,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 欺诈转让商品房。如果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房屋使用,导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4. 商品房预售违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一系列条件,如未符合条件,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买卖合同无效。
5. 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未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未完成开发投资等,买受人可以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
6. 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利,或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况。
根据以上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时,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赔偿方式。同时,买受人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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