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本报曾经报道过一起恶性事故,为某单位清洗中央空调时,工人突然出现中毒症状,经抢救一人当天死亡,另两名转院治疗。记者日前在市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重大事故共造成三名工人死亡,两名清洗工人所在的单位是济南市某环境工程公司,公司经营负责人叫李伟。
2011年7月12日,李伟同某单位签订合同,负责为该单位清洗中央空调,同年7月18日上午9点,三名工人被安排到教学综合楼地下一层泵房内进行中央空调的清洗作业,但是李伟并没有按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当天下午3点,三名工人中的王某进入空调补水箱清洗时晕倒,此时山东某物业公司员工聂某和王某的工友刘某先后去施救,但不幸的是也当场晕倒。这三个人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三人都是硫化氢中毒死亡。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违章作业、施救不当、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年7月21日,公安机关将济南市某环境工程公司负责人抓获。
案发后,环境公司分别赔偿过世工人王某和刘某亲属经济损失32万元、41万元,山东某物业公司赔偿工作人员聂某亲属46万元。2012年10月25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2012年11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伟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记者王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