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案例】热水器不能正常出热水经营者退还货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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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案例】热水器不能正常出热水经营者退还货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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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3 10:08:18 |
2019年12月18日,余先生向天台县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19年2月24日花2590元从天台县某家电公司购得1台电热水器,家电公司当天就为他安装、调试好交付使用。第2天使用时,该热水器就不能正常出热水了。家电公司及厂家都先后来人检查调试,均未能解决。
期间,余先生多次要求给予更换或退货,家电公司均以“你再重新设定试试”推卸责任,没有彻底解决问题。无奈,余先生在12月17日通知家电公司拆卸下了热水器,但家电公司仍不予以退还货款,随即向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消保委受理后,即向家电公司发出了《投诉调查函》,核查投诉事项的相关事实,鼓励其与投诉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12月26日,投诉人赶来消保委说:“家电公司已主动上门退还货款,双方已达成和解,调解可以取消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家电公司在接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后应该给予解决,而经多次检查、调试仍未解决问题,家电公司就应承担退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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