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春季学校开学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严密守护我市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学生饮食安全,积极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春季开学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全覆盖检查,实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消除隐患”食品安全闭环管控,进一步压实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在确保新学期安全开学的基础上,全面促进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各类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硬件条件和自我管理软件水平双提升。
专项检查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28日,检查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校园食品店、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和餐饮单位。
(一)自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开学前,通知提醒学校实施开学前校园食品安全情况预防性自查。及时开展食品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冰箱、消毒柜、保洁柜、紫外线灯、水池、刀具砧板、空调等设施设备清洁保养和上学期遗留食品原料处理;开展智能阳光厨房运行情况排查,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餐具消毒等操作展示正常,专间温度、紫外线灯消毒、餐饮具消毒、冰箱温度等物联感应正常;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全面做好食堂重启各项准备工作。
(二)联合检查阶段:开学后至2月28日,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各乡镇(街道)教辅室会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校园食品店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联合检查,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做好闭环管理。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组建联合督查队,对市场监管所(分局)、乡镇(街道)教辅室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主要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及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快检设备(中心温度计、农药残留检测试纸等)使用操作情况;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个人及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分餐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上学期遗留食品原料处理等情况以及学校智能阳光厨房建设运行情况,要求全面使用“食堂智治”应用,实现基础信息、人员管理、电子台账、每周自查、校园陪餐、阳光厨房、监督检查、家校共治8个模块的常态化应用。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主要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购入是否索证索票、积压食品是否规范处理、有无销售过期食品、有无销售低价劣质食品、有无销售标识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有无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提示牌等。
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主要检查:是否持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食品和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消毒等环节管理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有无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是否落实餐饮反浪费各项要求。
(三)结果通报阶段:3月15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对问题单位开展“回头看”检查,上报整改不力的学校和幼儿园清单及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对问题单位进行通报。
(一)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和乡镇(街道)教辅室要注重协同管理,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早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做到检查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记录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培训,强化意识。重点围绕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环节、预防食物中毒关键措施,组织学校或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开学供餐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督促指导并落实限期整改措施,严肃查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
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附件:2023年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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