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1:2022年8月提出的,按各企业HFC的GWP当量+HCFC的GWP当量的65%来定各企业的HFC销售配额。这个机制是最符合基加利协议和自由市场主义精神的。这个机制下,企业的自由度得到极大的发挥,厂家可以自由确定HFC的生产品种,但同时代表着摩擦成本和机会成本对整体行业的盈利水平极大的打压。中国基本上负责全球大部分的制冷剂生产,厂家无序生产可能导致的结果是中国掌控产业链,产品定价权却无法掌握,而国家在这个机制下也缺乏调控手段。最终结果可能是产业沦为最底端的基本没啥盈利的化工品制造业。这个方案已经得到十三家厂商中的十二家的集体反对。
方案2:按各企业的各HFC品种的GWP当量,分品种给定销售配额,不发放65%的HCFC的GWP当量给出的HFC配额,收归国有。企业有非常有限的自由度,可以在配额下自由满产/限产某品种,行业摩擦成本最小,机会成本为0,整个行业极其容易形成暴利。政府压低了供给天花板,需求持续扩张下,很难管控价格,暴利下的价格失控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从国际影响上,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把中国从第二组发达国家划分到第一组发展中国家是中国通过艰难的谈判达成的,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HFC配额管制里把HCFC的GWP当量从25%提升到65%。GWP当量的排放权其实就是国家的发展权,产业的发展权,拿而不用也对中国未来的国际谈判也有不利影响。
方案3:按各企业的各HFC品种的GWP当量,分品种给定品种配额,外加不定品种的发放65%的HCFC的GWP当量给出的HFC配额。假设以2020年为基准线,各制冷剂企业给到的总制冷剂GWP当量为:HFC的14.41亿吨+HCFC的2.94亿吨(65%*4.53)。那么HCFC算入的GWP当量约为总当量的17%,由于21、22年HFC仍然在扩产,所以最终HCFC算入的当量所占比例会更低。这个方案能让企业有一定的空间转换品种间产能,满足短暂的市场供需缺口,调整盈利空间,也能抑制单品的暴利。从国家层面,也算是充分利用了协议的配额,各品种价格也有天然的市场经济进行调控。这个方案基本在所有企业的接受范围之内。
方案4:按各企业的各HFC品种的GWP当量,分品种给定品种配额,外加分比例适时不定品种的发放65%的HCFC的GWP当量给出的HFC配额。这个方案跟第三个方案差别不大,只是给予了国家层面最大的管控力度,名义上也满足了协议配额的利用。假设24年只发放10%的HCFC的GWP当量给出的HFC配额,那么HCFC算入的当量只有总当量的1.1%,基本短期跟方案二无差别。
然后某券商昨天请的专家讲的内容如果无误的话,整体总量控制是比较接近方案4的,但是方案允许高GWP产品向低gwp转,这个是参会企业argue比较多的点,如果是这种方案那供给结构方面可以理解为偏方案1,那么对R32和R125这部分之前预期打比较高的公司就要再考虑一下了。当然最终方案还没出来,保持持续跟踪
我真的建议你们先仔细看看基加利修正案。里面关于三代基线划定,里面第二项是二代基线%,二代基线就是当年限制二代使用时候按照09-10年二代的平均产量划定的,而不是所谓20年的二代配额(4.53亿吨),这个4.53已经是当初划定好的二代基线多得到的了。至于为什么这么定,个人一个粗浅理解是,25年二代的配额要削减到二代基线%多,这部分减少的二代供给对应的制冷剂需求,绝大部分会转化成三代的需求,为了不让这部分供需失衡,那就多给你一些三代的供给配额,至于给多少?减少了大概65%二代基线的配额,那就按照gwp值转化成三代配额给你,这就是三代基线里面第二项的来源
关于制冷剂配额,先转一下之前的预期版本:方案1:2022年8月提出的,按各企业HFC的GWP当量+HCFC的GWP当量的65%来定各企业的HFC销售配额。这个机制是最符合基加利协议和自由市场主义精神的。这个机制下,企业的自由度得到极大的发挥,厂家可以自由确定HFC的生产品种,但同时代表着摩擦成本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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