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空调不是正品?芜湖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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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28 23:14:55 |
2022年3月31日,奚先生与某工程设备服务中心签订《空调销售安装合同》,购买并委托其安装家用中央空调系统,该服务中心向奚先生出具了报价表,载明相关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最终优惠价格为30680元。在准备安装时,奚先生发现设备并非符合约定标准的格力中央空调原装正品新机,而是拼装而成、无任何品牌包装的裸露旧机,便向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后经鉴定,上述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非原装正品。奚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空调销售安装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三倍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服务中心将非原装正品格力空调出售给奚先生,已构成违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同时,该服务中心隐瞒真实情况,侵犯了奚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致使奚先生被虚假商品信息误导而购买空调,属于欺诈。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该服务中心退还奚先生已支付货款30680元,并赔偿92040元。
在此,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空调时一定要注意查看,空调机身型号和条码信息是否完整,机组铭牌出厂编号是否清晰,如有损毁要提高警惕。同时提醒各位生产经营活动者,务必诚信经营,万万不能以次充好,一旦涉嫌欺诈,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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