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暂以2022年4月29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536,677,733股(公司总股本5,914,469,04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377,79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旗下拥有格力、TOSOT、晶弘三大消费品牌及凌达、凯邦、新元等工业品牌。消费领域覆盖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通讯产品、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工业领域覆盖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冷冻冷藏设备、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产品远销180多个国家及地区,致力于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创造美好生活。
2021年,格力电器凭借突出的综合实力再次上榜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第252位和《财富》世界500强第488位。
根据《暖通空调资讯》发布的数据,2021年格力中央空调是中国中央空调行业销售规模唯一超过200亿的品牌,实现中央空调市场“十连冠”,其中在多联机中,格力以超20%的占有率稳居民族品牌首位;在单元机中,格力更是以34.8%的占有率遥遥领先于第二名。根据《产业在线年度家用空调内销销量数据,格力空调以37.4%的份额排名行业第一,实现27年领跑。
2021年,格力电器不断丰富生活电器品类,加强新媒体渠道营销,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据奥维云网数据,2021年格力电器的电暖器、电风扇、除湿机、空气能热水器等产品的线上零售额份额位居行业前二。
格力电器以“缔造世界一流企业,成就格力百年品牌”为企业愿景,以“弘扬工业精神,掌握核心科技,追求完美质量,提供一流服务,让世界爱上中国造!”为使命,恪守“创新永无止境”的管理理念,专注于自主创新、自主发展,紧握时代脉搏,塑造世界品牌,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制造企业发展模式。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4)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暂以2022年4月29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536,677,733股(总股本5,914,469,04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377,79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11,073,355,46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高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规范、完整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后续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39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2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军督、郭书战已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军督已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为保障财务公司资金安全,针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4)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暂以2022年4月29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536,677,733股(总股本5,914,469,04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377,79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11,073,355,46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状况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总体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396万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2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2021年财务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1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基础,对2022年财务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2财年”)以及2023冷年年度(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3冷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在2022财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86亿元,在2023冷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90亿元。
2021财年本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新能源”)实际发生的销售类交易总金额为97.00亿元,与格力钛新能源实际发生的采购类交易总金额为1.09亿元。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郭书战先生、张军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注:截至披露日,2022财年已发生金额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注:1、2021财年指2021财务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更名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钛新能源”);3、格力钛新能源于2021年11月1日与母公司格力电器并表,在2021年11月1日后与母公司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分别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2022财年、2023冷年专营格力产品的区域经销的合作事宜,明确2022财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46亿元、40亿元,明确2023冷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48亿元、42亿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渠道的商业利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公司自身的利润等四方面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公司与其他区域销售公司一样,执行格力电器统一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产品的销售不依赖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关联方。公司与前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销售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2年4月29日与本公司关联人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军督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财务公司对浙江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以其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作为浙江盛世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浙江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浙江盛世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浙江盛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一)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浙江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一是本次关联交易有足额抵质押,财务公司授信风险可控。在抵质押担保额度内由浙江盛世根据业务需求分笔申请,循环使用;财务公司掌握主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视情况单笔审核发放。
二是财务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一方面是合规风险控制,财务公司设置了专职合规部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审查,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进行,公司制定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另一方面是内部操作风险控制,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中的贷款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杜绝超范围经营。财务公司设立了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财务公司所有业务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特别是监管机构针对财务公司出台的相关法规,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各类资产负债监管比例指标等,针对不同的贷款种类,加强内控机制,严格操作规程。同时财务公司在拓展贷款业务时,密切控制存贷款期限结构比例等指标,优先保证公司的流动性支付需求。
三是该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韩振平,2000年12月20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2018年6月25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2006年9月14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拟参考2021年度审计费用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39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差旅费)。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聘任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公司拟投资种类为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包括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运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拟开展的使用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已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理财业务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40亿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具体实施,每笔投资理财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需同时得到资金运营管理中心资金业务主管、资金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1、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依据董事会批准的投资理财业务基本情况,视资金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2、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实时关注投资产品波动及影响投资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当发现市场变化导致本金和收益有较大影响时进行预警并制定方案。
3、公司财务部对理财投资业务单独建账会计记录、核算,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时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业务余额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公司套期保值投资品种主要涉及铜、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材料。
2、投资金额: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流动性保障等值人民币12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操作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2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大宗材料特别是铜、铝等现货的价格基本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冶炼商、贸易商、消费商都以交易所每日的金属价格走势作为定价的标准,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由于公司铜、铝等原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大宗材料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建立期货风险测算系统,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范围的审核流程、审批权限、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对于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等资金调拨,以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规模能持续且稳定提供其所需流动性。因此,公司大宗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1、套期保值金额及品种: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公司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品种为铜、铝,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美元。
2、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7、其他安排: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1、市场风险: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的保值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或过度保值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履约风险:由于国内大宗材料套期保值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交易,各客户的保证金由证监会旗下的保证金监管中心监管,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强平风险: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针对已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适时在期货市场对原料进行买入保值锁定原材料价格,针对未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依据对整体金融与商品市场的深入分析,采取一定比例进行买入保值。
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风险。
套期保值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大宗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制定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不存在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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