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信息系统硬件驻场维护外包项目
现对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信息系统硬件驻场维护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时间:2020年9月25日09:30至10:00截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公开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公开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人应在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网站下载公开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公开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1.采购人将于2020年9月21日14:30,在无锡市新吴龙山路九号411室对投标人针对公开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公开答疑。
2.投标人如有需要对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信息系统硬件驻场维护外包项目需澄清问题”,并于答疑会前传真至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答疑会时递交盖章原件)。
1.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如需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将在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采购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①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
7.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
2.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用中文编写,纸张使用白色A4纸张,装订方式为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
6.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
5.不具备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开标时由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
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工作由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按照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①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开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②符合性检查。依据公开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公开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公开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手印,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评分标准对投标人各段分值进行打分,将各部分得分合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合计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3家中标候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平均价优先法计算,即有效投标文件的平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项目理解(8分):投标单位对用户的现状进行详细描述,理解用户真正的需求,描述维护相关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优:8-6分,良:5-3分,一般:1-2分)。
c.项目管理方案(5分):考察本项目的管理制度,项目维护计划,以及针对项目进度、质量、风险、资源、范围等方面控制的必要措施。(优:5-4分,良:3-2分,一般:1分)。
④本项目成员具有信息安全保障(CISAW-风险识别)人员认证证书复印件(每个得2分,最高4分);
⑤本项目成员具有信息安全保障(CISAW-应急管理)人员认证证书复印件(每个得2分,最高4分);
⑧本项目成员具有ITSS服务工程师认证证书复印件(每个得1分,最高2分);
本地投标人不需提供资料(包括江阴、宜兴)。投标人不在无锡本地的,须在本地设立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派驻本地服务人员,投标时提供本地办公场所相关证明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所有售后服务相关人员近6个月内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a.业绩(5分):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具有类似维保类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
e.投标人具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信用评级机构颁发的信用AAA等级证书,每提供一张有效证书复印件得0.5分,最高得1分。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将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人在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公开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本次公开招标,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信息系统硬件驻场维护外包项目,项目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设备和服务,不得有负偏离:
1.1、提供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维护及技术支持,以保证采购方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详细维护范围见下表)。
(4)定期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网络系统存在的隐患与安全漏洞,提出书面报告,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5)提供1名有计算机系统维护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实行驻场式服务;
1.2、提供设备保修和巡检、日常维护、性能优化及配置、设备及配件损坏后的免费安装调试。
派驻技术人员不能解决的故障,投标单位专业的技术工程师在4小时内赶赴现场。对重大故障,专业的技术工程师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
(1)有明晰的组织机构,项目维护人员齐全,岗位职责明确,实现高标准的项目功能。在项目维护期间,必须指定1名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师现场驻点。
(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维护采购方合法权益。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对“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信息系统硬件驻场维护外包项目”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待维保一年期结束后十日内,支付剩余余款。
3.投标人必须在满足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技术偏离表中说明。
4.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方收到贵方公开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信息系统硬件驻场维护外包项目的投标。
一、我方愿意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在公开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三、我方同意按公开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我方认可并遵守公开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公开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公开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公开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九、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我公司(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开发实施,按承诺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安机关的有关保密规定,确立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若复制、泄露相关信息,发生泄密事实,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注:(1)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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