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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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你们报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4〕4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4〕67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艺术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文旅函〔2024〕180号)等来函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你们报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4〕4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4〕67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艺术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文旅函〔2024〕180号)等来函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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