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越来越热,空调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而许多市民在享受清凉的同时也在饱受空调外机噪音的折磨,空调外机的噪音渐成夏天的一大纠纷热点。昨日,江苏高院公布一起因空调外机离邻居窗口太近引发的案例,提醒居民安装空调外机,要符合《国家空调安装标准》规定,室外机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
张某和王某是一个小区的邻居。张某安装空调时把室外机安在了正对王某家窗外的地方,而且距离仅2米左右。使用中, 空调室外机 散发出的热气直接吹进了王家,而空调运作发出的噪音也影响了王家人的休息。王某与张某协商未果,遂向江苏淮安清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移走该 空调室外机 。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案是一起相邻噪音纠纷,根据《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中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安装架不影响公共通道时可使用水平安装面)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米;b)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而张某的 空调室外机 的安装显然违反了有关规定。因此法院判令张某必须移走该 空调室外机 。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相邻权是为自己的不动产使用方便而对相邻不动产为使用或限制的权利。其基本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相邻不动产为特定使用的权利。即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方便有必须或必要时,在相邻不动产上所为的特定使用,如邻地通行、铺设管道等,其中包括在此基础上依约定等方式形成的地役权内容。二是限制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亦即当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造成对邻人的妨害(包括危险)时,其邻人有权予以排除。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记者采访中获悉,《国家空调安装标准》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室外机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不应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对于这一标准,店主大多表示并不知情。
记者日前走访发现,空调外机安装是否符合《国家空调安装标准》,多数市民表示并不了解。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南湖小区一带街边店铺的空调外机大多距离地面都很近,有的空调外机下面安了架子,有的直接将外机安装在了地上,不少空调外机上还晾着拖把、抹布等物品。对此,一位店主表示:“我们门市只有门口这个地方能放空调外机,其他三面都是墙。直接放地上就不用再装架子了,这样比较省事儿,坏了修起来也方便。”也有店主表示,空调外机是安装的师傅看着给安的。
“每次从空调外机旁走过,都能感觉到一股热浪袭来。现在天这么热,逛街的时候我就喜欢走在人家店铺阴凉的屋檐下面,可这太阳是挡了,空调外机热乎乎的风就吹过来了,也挺痛苦的。”正在逛街的市民李女士说。“不光有热风,空调外机还滴水,一会儿就是一摊。”市民陈女士说。
“我第一次听说这个规定,之前安装空调的时候也没有人说起过。”一位王姓店主表示。有的店主对此表示质疑,一位服装店的店主说:“ 空调室外机 得比室内机的位置低,不然水会倒流,我们店在街边,空调室内机如果是柜式机,肯定是直接放地上了。室外机如果再架到2.5米以上高度的地方,室外机不就比室内机高了吗?”一位 空调销售 人员说,他们在安装空调时首先考虑的是用户的要求,“如果客户要求空调外机放在地上,我们一般都会遵从。”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家房屋层高范围内,即窗户上方的横梁外立面是属于业主共有的,业主有权使用。因此,安装空调外机尽量装在自家房屋层高范围内。如果超出自家房屋层高范围,就应按照《国家空调安装标准》规定, 空调室外机 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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