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釆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釆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釆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一)申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釆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釆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1.网上发售: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完文件费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2.线下发售:报价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经审查合格后并缴纳文件费后领取谈判文件,报名时的资格审核通过,不代表最终资格的通过。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14日13时3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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