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漳教函〔2018〕9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含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建造的供学生住宿的学生公寓)安装空调加收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可以在原定的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住宿费,加收的标准如下: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8人及8人以上的宿舍均按50元/生学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