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南宁荣顾书香门第小区业主李女士将空调外机安装在靠近邻居周先生家的外墙上,周先生发现后要求她拆除空调外机,但迟迟不见拆除后,周先生采取“反制措施”维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今年7月,由于李女士家的阳台进行了玻璃封窗处理,阳台区域无法放置空调外机,她将空调外机安装在阳台附近的外墙上。
李女士的行为,引发邻居周先生的不满。他表示,空调外机安装在自家外墙上,外机的震动与噪音会对他入住后的生活造成影响。如果李女士不拆除空调外机,他会投诉到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
因李女士迟迟未拆除空调外机,9月2日,周先生在该楼层的过道上加焊了栏杆、安装带刺铁框架、堆放数袋建筑材料,影响了李女士家的正常通行。
10月11日,因双方未谈拢和解条件,周先生未拆除带刺铁框架,物管在铁框架上张贴“注意安全”进行提醒。
10月12日,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周先生完成整改。
11月4日,小区物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经协商,两方业主对拆除铁框架达成一致意见,将择日签订和解协议书,赔偿事宜由双方考虑后再做打算。
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周先生表示,住宅楼的外墙属于公共区域,但安装空调外机需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来执行,业主遇到空调安装问题可与物管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不要私自选址加装空调外机,以免日后存在安全隐患。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表示,住宅楼的外墙属于建筑公共部位,外墙的所有权属于共有产权,其使用和管理应当由共有人共同决定,共有人在行使共有权时,不应侵犯部分人的专有权利。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柳依依表示,针对李女士的行为,业主周先生如果能证明因空调外机对其构成侵权的,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周先生的“反制措施”,侵犯了李女士的通行权,造成经济损失的,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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