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新华区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关于对《车辆厂前街西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车辆厂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询意见的通知。
此前,石家庄市政府曾发布了《关于将车辆厂前街36号片区等3个旧城改造项目列入市区2018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此次两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布,标志着车辆厂改造项目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这是要马上拆迁的节奏?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车辆厂前街、西至厂子巷、南至新华路、北至车辆厂后街”
征收补偿方式将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其他补偿+搬迁奖励+货币安置补助费
(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一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元/㎡/月,一次性计发12个月。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 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 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 日(含)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500元/㎡。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 日(含)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户)奖励20000元。
(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 日(含)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平房以院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户)奖励10000元。
凡未能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1)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不含公摊补助)基础上增加25%的货币安置补助费。
(2)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家庭它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等价值量部分按照优惠价18430元/㎡计算,不计楼层差价。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含)以内部分,按5700 元/㎡±楼层差价计算;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以上不可分割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9725元/㎡±楼层差价计算。
(3)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30㎡的,调换后的住房30㎡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出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凡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且未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享受以上优惠价格。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原车辆厂,西至车辆厂前街,南至原车辆厂,北至和平路(具体以规划局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征收补偿方式将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的不同类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 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1.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其他补偿+搬迁奖励+货币安置补助费
(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一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元/㎡/月,一次性计发12个月。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 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 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 日(含)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500元/㎡。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 日(含)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户)奖励20000元。
(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 日(含)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户)奖励10000元。
凡未能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 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不含公摊补助)基础上增加25%的货币安置补助费。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等价值量部分按照优惠价18430元/㎡计算,不计楼层差价。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含)以内部分,按5700 元/㎡±楼层差价计算;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以上不可分割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9725元/㎡±楼层差价计算。凡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且未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享受以上优惠价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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