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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多地开启“火炉”模式,空调清洗工、家电维修工等群体置身高温作业环境,“汗流浃背”成为常态。他们能否领取高温补贴?(6月21日 安徽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小暑大暑,上蒸下煮。在高温的“烤”验下,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保障问题愈发凸显。网约车司机在滚烫的车内奔波,网约维修人员、保洁人员在闷热的环境中忙碌,他们为城市运转和民众生活带来便利,然而,高温补贴的缺失却成为他们心中的遗憾,保障其高温下的权益迫在眉睫。
长期以来,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一种合理补偿。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以网约空调清洗工王师傅为例,他在工作时,需使用140℃以上高温高压蒸汽的家电清洗机,加上武汉夏季30℃以上的高温,体感温度远超33℃,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可他所在电商平台将业务外包,未签订合同,只口头约定分成,除了清洗空调的微薄收入,他从未领到过高温津贴。像王师傅这样的网约工不在少数,记者采访多家平台的网约工,无论是兼职还是全职,均表示未收到高温津贴。尽管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网逐渐织密,高温津贴覆盖到部分行业,但在网约家庭服务领域,这项津贴仍较为“小众”。
显然,保障新业态就业劳动者高温权益,需要多管齐下。首先,要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将“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若平台对网约工的在线时间、接单数量等作出严格限制,实行完整的劳动过程管理,二者就存在劳动关系,平台应发放高温津贴;若网约工自由接单,则属于灵活就业。当下很多家庭服务行业网约工属于灵活就业,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比例不高,遇到这种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目前法律法规无明确条款要求平台支付高温津贴,所以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是关键一步。
其次,平台和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即便对于灵活就业的网约工,平台和企业也应考虑到他们在高温下的额外付出。比如,广东等地鼓励平台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高温补助,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平台还可通过优化派单机制,减少高温时段的派单量;改善作业条件,提供防暑降温的工作环境;发放解暑用品,如藿香正气水、冰饮料等,为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
更值得一提的是,要探索创新高温权益保障方式。对于网约家庭服务行业这种计件付酬的工作模式,可推动开展集体协商后提出与相关平台协商,在每一单报酬中包含高温津贴,综合考量高温对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影响,适当提高订单报酬。从长远看,劳动保障措施应逐渐扩大覆盖范围,将高温津贴拓展为高温补贴,使之成为符合条件劳动者在夏季的一般性权益,这是未来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发展方向。
当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加大对平台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落实高温权益保障措施;另一方面,畅通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当劳动者高温权益受损时,能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保障新业态就业劳动者高温下的权益,不仅体现对劳动者的关怀,更是社会公平与进步的体现。只有各方协同发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才能让新业态劳动者在炎炎夏日感受到清凉,更好地投身工作,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徐根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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