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没有想过,自己不过是喊人来收旧空调,居然还会惹上官司。事情是这样的,朱先生喊来收废品的师傅来家里收旧空调,因为师傅不愿意带防护措施,最终坠楼身亡。悲剧发生后,朱先生觉得和自己没关系,不应该承担一分钱,家属却把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万。
明明是收空调的师傅自己不愿意带防护措施,朱先生一个外人,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呢?这个案子,上海法院已经判了。
2020年,朱先生居住的地方要征收了,家里还有一大堆旧家电、用不着的东西,如果能够处理掉就好了。恰好,箱子里传来收废品师傅的叫卖声。朱先生当下就决定把师傅喊过来收废品。没想到,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害得自己打官司这么久。
朱先生家里有一台旧电视机,他本来只打算卖掉这个东西的。师傅无意中看到了阳台外面的空调,就问这个能不能也卖掉。这个空调其实是邻居许先生的,不过他很久不住这里了,留下钥匙全权交给朱先生打理。房子都没人住了,空调留着干嘛呢?朱先生同意了,这个举动把无辜的邻居许先生也拖进来了。
师傅架起扶梯就要往上爬,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去拆除旧空调。朱先生看到之后没有阻拦,只是问了一句“你这安全吗?要注意一下啊。”师傅淡定地回答:“自己干了十几年了,从来没出过事,没事的。”朱先生相信师傅是专业度,就没有继续关注了,独自在楼下抽起了烟。还没抽几口,一个人影掉下来,师傅意外坠楼身亡了。
事情发生后,师傅的家属提出了赔偿要求,朱先生认为师傅自己不愿意佩戴防护措施,发生了不幸的事情和自己无关,不愿意支付赔偿金200万元。既然不愿意给钱,那就打官司洛,家属一纸诉状告到了上海某法院。
家属认为,朱先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雇主,理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安全保护措施。正是因为朱先生的原因,收废品的师傅才会因为没有受到保护坠楼。其次,收废品的师傅不是专门拆卸空调的,没有资格从事这个工作。朱先生没有搞清楚状况,没有核对资质就允许收废品师傅拆卸空调。还有邻居许先生,他既然把房子委托给了朱先生,说明拆卸空调是得到他许可的,因此许先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朱先生认为,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当他收到收废品的钱财,收废品师傅上门来提货的时候,两人买卖关系就结束了。既然没有法定的关系,收废品师傅坠楼属于个人行为,和自己无关。其次,按照自甘风险原则,师傅应该认识到不带防护措施是有危险的,他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在这起纠纷中,需要承担责任的是邻居许先生。许先生把钥匙交给自己,作为无偿受托人,张治安没有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相爱,应该是说托人许先生承担最终责任。
许先生表示,自己和朱先生只是关系很好的邻居,把钥匙留下来也没有委托的意思。朱先生没有提出证据证明,两人是委托关系。因此,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
听完了涉事三方的观点,家属以雇佣责任申请赔偿,朱先生以自甘风险原则反驳,许先生则认为自己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呢?最终法院采纳了家属的观点,判处朱先生赔偿20万元。
为什么会这样呢?依据法律规定,如果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或者工作程序;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如对有害工种未提供相应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因此导致雇员人身伤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朱先生应该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不能任由师傅处在危险中。朱先生辨成自己提醒了,这还不够。其次,高空作业是很危险的活动,朱先生应该核查收废品师傅的资质,如果没有证书的话,不能让他去拆除旧空调。
至于朱先生提的自甘风险原则,在这里是不适用的。自甘风险原则指的是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一般来说说,质感原则适用于问题活动中。在这里,收废品师傅没有带防护措施,这是过错。如果他带上护具,肯定不会有危险,不属于可以遇见的危险。
最倒霉的就属许先生了,无辜卷入这场官司中国。幸好最后法官认为朱先生、家属没有充足证据,证明许先生委托了朱先生,所以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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