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在城阳区买了一套一楼带院的房子。二楼邻居因为自身房屋改造的问题把安装空调的位置拆掉了,将空调外机安装到了马先生一楼的院子里。产生噪音的同时还向马先生的屋子排放湿气。马先生尝试与二楼邻居进行协商,希望对方拆掉空调外机。但对方态度较为强硬,拒绝拆卸。物业方也只能协调双方却无权对其空调外机进行强制拆除。马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
律师说法:尽可能通过物业协调,两家人坐下来进行协商。在对方态度强硬无法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提起排除妨害的诉讼,通过法律的形式界定房屋及院子的权利,并且要求对方将空调外机拆卸。
宋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存在漏水情况后向物业反映,物业也曾到场查看情况但没有找出漏水原因,而后表示会将情况报至地产公司。然而直至超出房子质保期都没有给宋先生答复。宋先生只能自费修理。宋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物业或地产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律师说法:小区日常维护、电梯修理或者墙体楼体简单维修可以找物业进行解决,但是如果出现重大漏水等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找到开发商解决问题,为了更好地留存证据,也可以要求行政部门比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共同勘察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其次,各位住户一定要留意质保期的时间,出现问题及时反映,超过质保期对维权非常不利。宋先生已经向物业反映过问题,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是物业的原因导致问题没有在质保期内反映到地产公司,则物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市民黄女士购买了某处房产,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黄女士找到了开发商,反映了自己房屋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到现场检验后,承认房屋存在问题,并承诺会对黄女士的房屋进行修缮。如今三年过去了,开发商迟迟没有对房屋进行维修。黄女士目前已经装修入住了,担心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修缮时,会造成家具损坏等更大的损失,询问律师,如果开发商在修缮房屋时给自己造成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来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黄女士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已经承认,但迟迟没有进行修缮,黄女士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修复责任,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缮期间给黄女士造成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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