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被告人陈松林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陈松林限制减刑。
2018年4月27日上午10时15分,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北京市民张大明报警。
张大明对警方说,自己不知道妈妈是哪天被杀的,也许是他离家的头一天,也许是他离家的第二天。
张大明最后一次见到妈妈是2018年4月24日,当天上午9时,他回到家里,下午17时,他返回学校上课。25日,他没有和妈妈联系,26日给妈妈打电线时许,学校老师告诉张大明,邻居让他尽快回家看看。10时,张大明到家之后,看到妈妈躺在床边的地上,一动也不动,叫也不应声。
张大明回忆,2018年4月24日17时许,他离家之前,妈妈还在家,家里有一个上门维修热水器的男子。当时,她的表现没有任何异常。他离家上车之前,妈妈还追到门口叮嘱他:劳动节放假一定回家。
我每周一到周五都给李姐家做保洁。26号那天,我进了院子后发现房门是锁着的,我敲门、摁门铃都没人应答,我就给她打电话。她的手机一直关机,这不太正常。27号早上,我来上班时,她的手机仍然关机,我感觉很不对劲,就找邻居帮忙,让她联系李姐儿子张大明回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过了大概1个小时左右,张大明从学校回来了。进家后,张大明直接跑上二楼,我跟在后面,看着他进了卧室。
张大明跟我说,他看到妈妈嘴角流血,脸上也都是血,身子一动不动,摸一把手,冰冷的很。
李姐这个人为人很好,挺关心我和我家人,家里有啥难处,也会找她帮忙。她喜欢养猫,一个人养了6只猫咪,为了给猫咪提供一个好环境,还单独给猫咪腾出一间房子。
我最后一次见到李姐是25号下午,那天下午我俩一起把院子里的草割了。我走时,她躺在一楼的客厅休息,当时,家里没有任何异常。
2018年4月27日,我是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把房子租给陈松林的。这个名字我是从身份证上看到的。
陈松林大概30岁左右,我之前和他并不熟悉。租房当天,我们第一次见面。他的身高大概在1米70左右,体态偏瘦,戴黑框眼镜,短发,说话有地方口音。
陈松林的租金是一个月800元人民币,他一共交了3200元现金(交3押1)。我还没有来得及和他签订租房合同,原本想等他搬过来,安顿好了再和他补租赁合同。陈松林交房钱挺利索,我看到他的包里有不少现金。看模样,挺老实,就是不大愿说话。
今天上午,他刚到我家不一会,正在屋里收拾东西,警察上门来,把他抓走了,说他杀了人。
接警后,民警全面排查了李女士的社会关系,发现李女士没与他人存在过经济纠纷或者情感纠葛。独居在家的她日常交际也非常简单。平日里,保姆会到家里打扫卫生。除此之外,主要就是维修工人、快递小哥、花店雇员等上门服务。
李女士的生活也非常规律。每天早上8点起床后浇花,喂猫。下午喝茶看报,有时去邻居家串门儿。
根据现场遗留的种种迹象,警方初步研判,到李女士家中维修热水器的工人陈松林有重大作案嫌疑。
落网后,陈松林交代,早在2016年,他就去过李女士家修过几次热水器。后来,加了她的微信,两个人偶尔聊聊天。陈松林知道李女士一个人居住,儿子在外上学,家里也没有其他男性。案发前,4月24日,陈松林去过李女士家,维修过热水器,因热水器配件损坏,需要去厂家调取配件,所以当天没修成。4月25日晚上9点多,陈松林喝了半斤二锅头,精神有些亢奋。当时,其租住的房子快到期了,在北京也没有找到合适工作。陈松林打算回老家待些天,但回家空着手,有些难为情。临时起意,想去李女士家偷点财物。
4月25日晚上9点多,陈松林作了伪装之后,潜入李女士别墅。进到屋内后,他楼上楼下挨个房间转了一遍,没找到值钱的东西,就进入别墅二层东侧的一个房间内,准备休息一会儿再接着找。
大概一个小时后,李女士起来上厕所。陈松林听见动静,想找地方躲一下,结果他的身体无意中碰到了屋子内的开关,把屋内灯给打开了。被李女士发现之后,陈松林怕她喊叫,招来保安抓自己,就从背后用右胳膊勒住她的脖颈。
陈松林想起李女士家卧室里有个小保险柜,就勒着她脖子,挟持她去拿保险柜钥匙开保险柜。在李女士打开保险柜之后,陈松林看到有不少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一时间,有些走神,手一松,李女士猛然挣脱控制,想到床上拿手机。
见此情景,陈松林追上前去再度控制住李女士,此时,李女士连抓带挠,剧烈反抗。陈松林使出全身的力气,用右胳膊狠狠地勒她的脖颈,大概勒了不到2分钟,她就没动静了。
4月26日凌晨3时,带着劫到的财物逃离现场之后,陈松林打了个车直接回老家。
2018年12月5日,本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庭支持公诉。
“我回老家后,抢到的钱、手机、手表一直装在一个袋子里面,没敢动,醒了酒之后,有些害怕。我现在很后悔,我开始并不是想杀死她,没想到给对方造成了死亡的后果,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站在法庭上,陈松林为自己的罪行后悔不已。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陈松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陈松林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陈松林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本案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在案,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
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松林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陈松林限制减刑。
万事长个心眼,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危险离你有多近!生命不能重来。请一定要尽可能的去保护自己,保持谨慎和小心。
1、尤其是独居的女性,要特别注意,尽量掩藏能够显露独居情况的生活细节,以防引起违法犯罪人员注意。日常生活工作,保护好个人隐私,也许一次简单的网购、一次上门维修、一个朋友圈的定位都足以暴露个人隐私。
2、做好住宅的防护措施,增设非法侵入住宅的障碍,加固房门、加固窗户、安装护栏,监控设施,同时提高防范意识,发现可疑对象不要打草惊蛇,应设法报警。
3、女性极易成为坏人的下手目标。而现在不少女性因工作、生活等原因会独居,这往往更加会引起坏人注意!与陌生人打交道时,不过多暴露自己的家庭情况,不要随便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微信号给对方。
4、不要抛弃“远亲不如近邻”的观念,要搞好邻里之间的人际关系,形成相互照料的良性循环,共同防止上门抢劫等案件的发生。
5、近年来,冒充快递、物业、送餐、上门维修等行业骗取受害人信任的入室抢劫杀人案频发,一旦发生侵害事件,一定要灵活应对,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与对方周旋,伺机报警。面对意外,要理性应对,不要激怒对方,更不要贪恋财物,要尽快想办法脱身。
特别提醒独居女士:在家时,不要随便给陌生人开门,一人居家时,要多一些防备,提高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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