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理想汽车将山东临沂一家汽车贴膜店告上了法庭索赔百万,迅速引发关注和热议。据悉,这家贴膜店的老板从事汽车贴膜服务业务十多年,因为自己小名叫“理想”,因此2012年将店铺取名“理想汽车装饰”,后改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他还表示,该店面的招牌一直包含“理想”二字,售卖的产品与理想汽车没有任何关系,无法理解被起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对此众多网友纷纷表示不解,有些人觉得理想汽车“以大欺小”,掐灭了别人的“理想”,缺乏大企业的“格局”。也有网友认为理想汽车维权合理合法,只是索赔金额有些过大,“吃相未免不太好看”。还有网友觉得如“理想”这样在生活中高频出现的词汇,作为一个品牌的注册商标本身就有些欠妥当。
面对网上甚嚣尘上的众说纷纭,理想汽车的法务部回应称,起诉原因并非因普通的“商标侵权”,也尊重社会各界对“理想”一词合情合理的使用。起诉的主要原因是接到当地车主举报,涉事汽车贴膜店存在“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商业活动,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并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相信司法机关后续会根据客观证据、事实,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网友们不妨先等一等,“让子弹先飞一会儿”。除了追求司法公正的双方之外,本次事件之所以能够在互联网上的引发广泛讨论,是因为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值得社会各界探讨与商榷的“矛盾点”。
其中被诸多网友“集火”的一个“矛盾点”是:诸如“理想”这样高频出现的生活词汇被注册成商标,是否欠妥当?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换而言之,诸如“天气”、“汽车”、“金融”等通用且高频的词汇一般是很难注册成为商标的,一般企业在涉及到相关词汇的商标注册时,会采用替换字符的方式:比如用“岚图”替换“蓝图”,叫“蔚来”不叫“未来”,让“传祺”替代“”等等。这种“谐音替换”的方式,既讨巧出彩,又规避了争议。网友们热议的背后,其实更多的是对避免使用高频词汇进行商标注册的呼吁。
理想汽车注册成为商标是既定事实无需过多质疑,那么同业里那些和理想名字接近的公司是不是只能“另做他想”了呢?其实也不尽然,《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中说明,早于商标注册时间已经在使用的同名、或类似商标可以沿用,但商标注册方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简而言之,早于2015年理想汽车商标注册的相近名称可以继续使用,比如2001年成立的宁波理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的合肥市理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等。
此前“港星刘德华起诉刘德华板鸭店”案就是一起类似的事件。刘德华团队起诉四川一家名为“正宗刘德华板鸭店”,理由是“刘德华”已被注册成为商标,涉事板鸭店涉嫌侵权。但经事后审理发现,板鸭店的老板1942年出生,本人就叫刘德华,且在当地经营这家店已有数十年,而港星刘德华1961年才出生。因此刘老板使用这个店名合理合法合规,知道真相后的刘德华本人回应表示“老伯伯,放心,会好的”并宣布撤诉。事件既有了皆大欢喜的暖心结局,也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
社会并不反感企业或个人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真正反感的是“以大欺小”乃至“咄咄逼人”的姿态。一个行业内不是不能用“理想”,也不是只能有一个“理想”,而是应该合理合法合规地去使用“理想”。要真正维护个人乃至大大小小企业的共同理想,就应该做到不该有的“理想”不追逐,该有的“理想”合理合法去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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