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高新区、大通湖区,以及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等7家部门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就业、困难群众救助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了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完整践行新发展理念,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扎实推进财源建设工作。大力实施“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一百亿元。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集中财力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三保”等重点领域资金需要,“三保”支出得到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保障有力。
——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债务管控,多渠道归集资金、资产、资源,按期还本付息,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实现了财政平稳运行的良好态势。
2022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56亿元,为预算的100.32%,比上年增长8.6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0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18%,比上年增长22.29%。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欠精准。市本级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7个重点项目资金3.8亿元、市政项目运营资金2205.08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 预算绩效管理不完善。一是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等8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12.02亿元;预算追加的2021年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76个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793.64万元。二是市本级21家预算单位22笔上年结转资金闲置未用,涉及金额289万元。
3. 财政资金统筹不到位。一是伴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结余1169.9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二是市财政专户应缴预算款项1156.37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
4.砂石资源管理不规范。有的地区砂石价格、砂石采挖费用的管理不规范,存在销售价格调整不符合市场走势等问题。
2022年,高新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6亿元,为预算的109%,比上年增长19.9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33%,比上年下降9.13%。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库款保障水平超出合理区间。2022年,高新区财政共7个月库款保障水平超出0.3-0.8的合理区间,其中11月仅为0.13,6月、7月达到2.55。
2. 支出挂账长期未清理。2018年,高新区财政支付常益长铁路征地拆迁资金,截至2022年底,挂列暂付款仍未清理。
3. 征地拆迁管理基础薄弱。高新区征拆事务所未对2021-2022年征地拆迁及安置资料及时归档,2020年部分征拆档案内容不全。
2022年,大通湖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亿元,为预算的107.91%,比上年增长11.2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78%,比上年下降6.49%。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违规实行非税收入收支挂钩。2022年,大通湖区财政对1家单位按入库非税收入总额的50%计提公用经费,涉及金额386.93万元。
2. 坐收坐支国土收益金。2022年,1个乡镇将国土收益金120.71万元直接用于乡镇运转,未上缴财政。
3.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未对原农场169户债权类资产进行清理清算,涉及债权本金8112.27万元;应收未收房屋租金和资产处置款44.99万元。
1. 预算管理不精细。一是2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收支未纳入部门预算。二是1家单位无预算列支下属单位上年度结余资金170万元。三是2家单位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8万元。
2. 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虚列支出套取费用。1家单位虚列租车费11.13万元。二是超标准列支费用。1家单位超标准列支工作餐,且支出不真实。三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3家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22.9万元。四是向二级机构转嫁支出。1家单位将局机关负责的社区帮扶经费、创文经费和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等30万元转嫁给下属单位。五是培训经费控制不严。1家单位业务培训经费控制不严,项目预算支出无明细。六是国有企业内控缺失。1家国有企业业务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导致1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公款183.64万元,且多次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
3. 部门履职不到位。一是1家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对非法行为的查处、罚款、整改不到位。二是教育设施配套费对应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2所学校改扩建项目未启动。三是违规向3名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就业援助金19.93万元,重复安排15名重点优抚对象参与优抚医院短期疗养,重复发放1人优待抚恤金1.9万元,向3名死亡人员发放优待抚恤金13.12万元。四是1所学校民转公后,资产、债权债务未及时清查。
4.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存在薄弱环节。一是2020年、2021年地灾监测预警项目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实施政府采购。二是1所学校2022级新生公寓用品采购和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服务项目投标人以虚假资料中标,电力增容(二期)10KV配电工程项目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公职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清理不彻底。1家企业盗用5名水利系统干部个人信息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并用于公司经营;7家企业冒用11名水利系统干部职业资格证书用于公司经营;21名公职人员违规挂靠个人水利职业资格。
(一)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2个项目共1246.55万元专项债券资金被用于其他项目和支出。
(二)部分债券资金长期闲置。4个项目因建设内容变更、项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资金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
1. 就业帮扶对象识别不精准。2020-2021年,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向739名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职业技能补贴98.66万元;4个县市区向4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25.52万元;5个县市区向2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见习补贴11.73万元。
2. 虚报培训套取培训补贴30.49万元。培训机构以提供虚假培训资料、虚列培训时长和虚报培训学员等方式套取职业培训补贴。
3. 超范围列支就业专项资金。6个县市区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073.45万元。
4. 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资金监管存在漏洞。2020-2021年,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人社部门委托无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职业创业培训资金进行审计,出具的35份审计报告均无效。
1. 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一是村干部虚报冒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万元。二是单位套取救助补助资金12.64万元。
2. 基层养老、救助服务存在安全隐患。一是2家敬老院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二是20家敬老院消防设施不完善。
3. 救助政策未能全面覆盖困难群众。一是3个县市区共有5513人次未足额享受医疗救助。二是3个县市区有自付医疗费较高的困难群众203人次未享受临时救助。三是2个县市区24名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站未及时有效安置。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拨付审批不严。1家企业申报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投入不真实。
(二)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未启动。1个含重金属废渣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启动滞后。
(三)环保项目效益未达预期。3个县市区共3个环保项目后续管护不力,未达到预期效果。
(四)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1家单位在未经财政评审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向企业多支付设计费333.15万元。1个工程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的情况下,先行施工。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市审计局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3个,其中竣工决算审计4个,工程结算审计6个,年度跟踪审计预算执行3个,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现象较严重。上述13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共核减投资1.16亿元。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审查不严,导致虚增建设成本。1个项目预算评审多计工程造价,导致招标控制价不实,虚增建设成本。
(三)工程建设管理不严,造成损失浪费。1个项目消防水池设计不合理,导致拆除重建,增加建设成本24.48万元;1个项目中央空调采购与安装工程因功能变更,重复拆装空调,增加费用18.7万元。
(五)造价咨询机构履职不力,工程造价初审存在较大偏差。有的造价咨询机构在工程造价初审时,工程量计算偏差较大,定额计价的基期价格调差严重不实,部分没有实施的建设内容未在结算审核时扣除,导致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存在较大误差率。
六、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年下半年“三类监督”贯通协同高效机制建立以来,市审计局共移送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件、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17件,移送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被检察院批捕3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并留置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进行组织处理22人。
(一)移送失职渎职问题线件,主要涉及主管部门对公租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申报审批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对象申请公租房获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被虚报冒领,砂石经营管理、征地拆迁补偿不规范等。
(二)移送侵占群众利益问题线件,主要表现为惠农资金被侵占、不符合条件对象获得特困救助或享受就业补贴等。
(三)移送项目建设领域问题线件,多发生于项目建设招投标、评标、监理等环节。
(四)移送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线件,主要表现为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公款、在物资采购中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挂靠职业资格,以及骗取侵占专项资金等。
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指出问题105个,截至2023年7月,已整改到位99个,占总数的94.29%;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占总数的5.71%。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规范资金使用8.79亿元,上缴财政资金1904.63万元,归还专项资金964.16万元,退款退费1807.52万元。
(一)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促进财政资金发挥实效。二是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约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三是持续盘活存量资金,继续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合理调整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方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二)进一步防控经济风险隐患。一是加强库款调度,防范支付风险,进一步提高库款保障水平和资金效益。二是完善债券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债券资金,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控债务风险。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控,主管部门加强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工作,从项目建设全方位核定投资概算,强化投资控制;建设单位全面考虑建设内容,督促造价咨询机构精准、规范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二是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督,督促建设单位规范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及时纠正违法施工行为;建设单位完善施工决策、财务收支、变更签证、材料询价定价等管控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四)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质效。全面压实审计整改“三个责任”,加强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以及财政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联动,完善整改分类处理和整改结果分类认定机制,强化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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