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下如何把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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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13 6: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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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方法:当合同中包括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为了使企业分摊至每一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关商品(或提供已忆承诺的相关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应当在当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2022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合同,向其销售中央空调A、安装服务B两项商品,合同价款为2 000万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000万元的合同对价。
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销售和安装并不是必须由一定完成),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000万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500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请分析甲公司如何分摊交易价格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根据交易价格分摊原则,本例中的A商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1 600元(2000÷2 500×2 000),B商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400万元(500÷2 500×2 000),甲公司将A商品交付给客户之后,与该客户相关的履约义务已经履行,但是需要等到后续交付B商品时,企业才具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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