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工作的通知
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家电更新消费,又有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家电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219号)等文件精神,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废旧家电存量与家电更新消费需求,根据城市、农村的不同特点,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大件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布局时,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废旧家电回收站点、中转站和集散转运中心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具备一定区域辐射能力和行业带动作用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园区(基地),促进资源集约化流转和产业集聚性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回收企业,发展智慧回收体系,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以及城区(县城)、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家庭相贯通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便利城乡居民交售废旧家电资源。
各地要支持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联合回收、利用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惠民促销活动,充分利用配送、装机等渠道,发展逆向物流,促进废旧家电回收。引导更多省内家电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与回收企业、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合作,进一步优化回收渠道,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体系。指导家电维修企业利用家电维修服务网络,通过在街道、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点等方式,拓展回收业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上门维修、回收预约等服务,便利居民交售废旧家电。鼓励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的有机结合。鼓励二手商品经营主体开展旧家电收购和销售服务。鼓励大型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重组、合伙人等方式,整合回收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升回收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和回收效益。
各地要引导回收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免费上门回收和拆装等服务,鼓励其根据废旧家电产品种类和资源环境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信息公开透明。要指导回收企业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信息登记制度,按照家电品类、品牌、型号、机身序列号、数量、重量等建立台账,记录废旧家电来源、储存、运输、流向等信息。要加强废旧家电流向信息管理,各地可探索建立家电回收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信息、拆解处理信息与“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接,逐步构建废旧家电溯源管理体系,实现废旧家电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鼓励参与废旧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企业,建设覆盖家电回收、运输和处置利用的信息系统,并与拆解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对废旧家电实行统一编码、转运联单,实现回收处理全流程可追溯。
各地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有关主体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要加强《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与贯彻实施,规范旧家电流通管理。要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打击非法拆解行为,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不得进行拆解、碾压、破碎等操作。要强化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监管,按要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确保企业拆解作业规范,产物去向合规,环境风险可控。要督促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风险分级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人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安全。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宣贯、人才培训、行业交流、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废旧家电规范回收处理水平。
结合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在全省发掘一批规范回收处理和创新回收处理的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在“互联网+回收”、“社区+回收”、“逆向物流”、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示范企业(园区),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复制推广,强化引领示范,进一步完善全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旧家电回收行业加快发展。
各地商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废旧家电回收、回收目标责任制、废弃家电拆解、回收企业进社区等各项工作,形成合力。要强化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将回收站点、中转站、集散转运中心等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合理用地需求,对回收车辆进社区给予保障。各地可统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引导回收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废旧家电回收服务网点,助力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
为进一步摸清全省废旧家电回收相关情况,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家电回收、销售、拆解处理等情况的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废旧家电回收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商务厅邮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向省级对应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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