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安女士花了63000元装修房子时装修队还送了三台空调,她觉得很划算。在安装空调时安装工发现没有安装卡,安女士向他们讨个说法。可他们却表示:安装卡在展示时丢了。
安女士花了不少钱买了一套房子,所以在装修的事情上她特别用心,她看了不少的装修队,在对比之下她发现了有一个装修队在搞活动,只要装修就会送空调。
安女士觉得这个装修队的活动力度很大,并且装修的价钱也比较划算,于是就选择了这个装修队,并且签订了协议,也交了63000元,装修队也承诺送三台空调。
签订装修协议之后,装修队也很快过来帮忙装修,他们的效率确实也很高,过来装修没多长时间就装修好了,随后三台空调也送了过来。但是他们告知安女士,安装空调不是他们的任务,他们要安女士联系安装工。
安女士觉得他们说的也在理,于是自己就联系安装了厂家的安装工。安装工过来之后,便打开包装寻找东西,可是找来找去,三个箱子里什么都没有找到。于是他跟安女士说,这三台空调安装不了,安女士觉得很疑惑就问怎么回事。
安装工告诉安女士,他说这三台空调在2019年3月23日,就已经卖出去,在3月25日,已经安装成功,所以已经记录在系统里,因此现在无法安装。
了解到情况之后,安女士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她从安装工的话可以猜测出这三台空调就是二手货,根本不是新机,于是她赶紧联系装修队。
然而装修队却告知她,他们给安女士的是三台样品机,就是新机,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他们不承认空调是二手机。可是安女士现在却面临着,空调无法安装,于是她要求换货,让装修队重新换三台新机给她,但是遭到了装修队的拒绝。
安女士在多次协商无果之下,于是她就找来了调解员。面对调解员的到来,他们一起找到了安装队,安装队却表示,给安女士送的确实是三台样品机,安装卡之所以不见了,是因为当时摆放样品机的时候,东西太乱了,所以安装卡就丢了。
他们表示安女士要求帮忙安装空调,那么他们可以找人安装。然而面对装修队的说法以及方案,安女士并不接受,她要求装修队换三台新机。
然而装修队依然表示这三台空调就是新机,并没有欺骗安女士。于是调解员便联系了厂家,而厂家对于这件事也做出了解释,说有可能是装修队没有通过正规的途径买他们空调,也就是买到了窜货。
但安女士依然觉得是装修队欺骗了自己,她再次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安装队给自己穿三台新机。
而对于装修队送安女士的三台空调到底是不是二手机,网友们也是纷纷议论。有的网友觉得,这是新机,只不过安装卡被别人拿走卖掉了,然后录入了他们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自己花钱找人安装,只是没有了保修期。而有的网友觉得,既然没有了安装卡,空调就不是完整的,没有保修期就没有保障,所以支持安女士要求装修队换新机。但是还有的网友觉得这个安女士得了便宜还卖乖,太过于斤斤计较了,在这种情况下花个几百块钱找人安装一下就可以了,何必为了这点利益追根到底。
从大家的评论中可以得知,这三台空调可能是新机,如果是新机,那么装修队的行为是否还属于欺诈行为?装修队是否还要换新机给安女士。
首先,不管这三台空调是二手机还是新机,在空调没有安装卡的情况下,安女士怀疑是二手机也是正常的,就算是新机,在没有安装卡的情况下,那么装修队提供的空调就可以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的,因为没有安装卡的空调,保修期得不到保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在没有安装卡的情况下,不管是二手机,还是新机,安女士都可以要求装修队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但是现在安女士的要求是,要求他们换新的空调,所以安女士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次,安女士和装修队签订了装修协议,双方便构成了合同关系,而赠送三台新空调,也是在协议内容里面,现在装修队送的空调却没有了安装卡,那么这就属于安装队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民典法》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安装队送的空调并不符合协议里的约定,那么安女士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违约责任,换三台全新的空调。
其实既然是活动里的内容,安女士支付了装修款之后,那么装修队提供的装修服务,和送的三台空调,都属于服务的内容,那么就不能存在欺诈行为和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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