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被格力举报后被罚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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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22 8:05:47 |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当事人生产奥克斯品牌系列空调,按国家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相关规定,在空调上加施经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的能源效率标识。其中型号为KFR-35GW/ZC+2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制冷量3550W、输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级2级。
经检测,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629的室外机和2019年4月3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924的室内机组合的KFR-35GW/ZC+2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3.21W/W,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业内人士看来,对奥克斯的处罚已属顶格处罚,但力度仍然不够。
2020年3月1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甬市监听告〔202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生产者应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当事人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在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级等能效指标信息,并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网页上进行展示,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该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12月5日,格力电器(000651)与华发集团在珠海金湾华发国际商务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促进珠海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光伏新能源产业等达成合作。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于2022年11月28日发布《2021—2022年中国家电行业品牌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和家电行业品牌评价结果。
针对电动车续航短、充电慢等痛点,2019年保时捷发布全球首款800V高压平台车型Taycan,23分钟内可将电池电量从5%充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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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空调功率: 空调新能效标准 “严”在何处 消费者该怎么选空调 下一个空调功率: 没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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