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3章、第8章、第6.4.3条和附录A、附录B为推荐性条款,其余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国家风管清洗协会行业标准《暖通空调系统的评估、清洗和修复》(ACR2002)和《日本风道清扫协会的技术标准》(1990版)。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军事医学科学院、全国冷冻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蓝星清洗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跃进、吴玉庭、李爱仙、马重芳、黄维、车凤翔、李德福、张明圣。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央空调与通风系统已成为许多建筑中一个重要设施。随着人们对使用空调可能会造成疾病的转播的认识(如军团菌),特别是这次发生在2003年的极具传染性的“非典型肺炎”的肆虐,更使全社会深刻意识到清洗空调系统的重要性。为有效遏止“非典”的进一步蔓延,建设部、卫生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大型建筑中央空调的清洗消毒处理。
为了规范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防止空调系统或通风系统清洗工程有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以及污染物在清洗中的扩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紧急下达了制定《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国家标准的任务,并把该标准纳入了加强与防治“非典”相关技术标准工作之内。
该标准主要参考了美国国家风管清洗协会行业标准《暖通空调系统的评估、清洗和修复》(ACR2002)和《日本风道清扫协会的技术标准》(1990版)。由于该标准的制定任务紧急,制定过程的时间很短,没有更多的时间对标准中个别要求的科学性进行实践评定,如检验规则中的采样及判定等。这些问题有待于今后在清洗工程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在标准修订中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简称:通风系统)清洁程度的检查、工程环境控制、清洗方法、清洗后的修复与更换、工程监控和清洗效果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被尘粒和生物性因子的污染,对空气过滤无特殊要求的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的清洗。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细菌、真菌(霉菌)、病毒、动物皮屑、昆虫、花粉和其他生物性物质,以及这些物质的衍生物。
带有刷子的吸气口通过软管与便携式收集装置连接的吸尘装置。刷子头直接与清洗表面相接触。
用搅动方式来驱除通风系统内污染物和碎屑的机械装置。
是一种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风机驱动设备,用来收集尘粒、容纳尘粒和控制作业区压力。这个设备的排气口可不必通到建筑隔离区外部。
应定期对通风系统清洁程度进行检查。检查间隔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对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的检查周期要相应缩短或提前检查。
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管道系统部件与管道系统的典型区域。在通风系统中含有多个空气处理机组时,应对一个典型的机组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不能对室内环境造成损坏。在怀疑有污染发生时或少量的污染物危及敏感区域环境时,应该采取环境控制措施。
应含空气处理机组的所有组件,包括过滤器和空气旁路、加热和制冷盘管、冷凝水盘、冷凝排水管、加湿系统、隔音材料、风机和风机室、调节板、密封垫和整体装置等。
应含回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括回风管、调节阀、回风空气增压器、空气混合增压器和格栅等。
应对通风系统中的生物性污染程度进行检查,包括微生物污染物情况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加湿器和其它典型部位的微生物孳生情况。
如果通风系统装有加湿器或当地气候为热湿环境,每年应至少检查两次,并对送风空气微生物进行检测。
检查人员应熟悉被检查的通风系统,具有室内环境采样操作的经验,并熟悉现代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程序及相关标准。
2)或经过检测报告证实送风中有明显微生物,微生物检查的采样方法应按照GB/T18204.1的有关规定进行;
3)通风系统有可见尘粒进入室内,或经过检测污染物超过GB/T17095所规定要求。
换热器盘管、制冷盘管、气流控制装置、过滤装置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已确认有限制、堵塞、污物沉积而严重影响通风系统的性能。
人群受到伤害,如证实疾病发生率明显增高、免疫系统受损的居民建筑,特殊环境,有敏感建材或重要处理过程的建筑。
在整个清洗过程中,风管内部应与室内环境保持一定的负压。压差可以通过空气负压机或真空吸尘设备来实现。对排出的空气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空气负压机或真空吸尘设备应尽量接近清洗检修口,与通风系统连接后方可运行。为了维持所需负压,通风系统其他开口应临时密封。正在清洗的通风系统中,如果需要安装相应的检修口,应在负压条件下完成作业。
应对清洗作业区进行隔离,在作业区与建筑物其它区域之间建立一个屏障,以减小作业区外空气中悬浮尘粒的增加和对其它区域交叉污染。
一般情况的隔离应用于没有微生物污染物的民用、工业、商业、航运建筑物的通风系统清洗。一般情况的隔离应采取以下措施:
b)防护性换气:在保证通风管道开口处为负压的情况下,应对作业区所处于的室内空间保持连续性的换气。
c) 设备保护:对真空吸尘装置和空气负压机的运输和存放进行保护。所有从室内进入通风系统的工具、设备及部件应进行湿式擦拭,并用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吸尘器进行清洗。
特殊情况的隔离应用于存在微生物污染或严重危害物的各类建筑,尤其是卫生保健建筑通风系统的清洗。特殊情况的隔离应采取5.2.1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b)作业区隔离:应对作业区的地板、四周及顶蓬采用0.15mm防火聚乙烯或它的替代物进行隔离,隔离物的衔接处应严格密封。
c)负压:隔离区域应保持适当的负压。负压应尽可能地阻止尘粒扩散出隔离区。负压装置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若负压装置不是直接排出室外,应确认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可靠性。
d)隔离拆卸:在移动或拆卸隔离物之前,应对其内表面进行湿式擦拭或用高效空气过滤真空装置清扫。
应对带入作业区的工具、设备和器械进行清洗。所有带入作业区的设备应保证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在整个清洗过程中,应限制由于缺乏卫生知识、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潜在交叉污染。
在有严重的微生物孳生或已知通风系统内部有污染物存在的情况下,或是在卫生保健、有严重危害物等特殊建筑内进行的清洗工程,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对清洗装置进行卫生和安全性检查。
在有严重的微生物孳生或有害物的建筑内进行清洗工程时,当使用真空吸尘设备在建筑内向外围排气时,必须使用对0.3微米颗粒的过滤效率达99.97%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在工作开始以前应对使用的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过滤效率确认。
清洗工程不应该损害、改变或者破坏位于设备当中或直接连在通风系统上的烟火探测设备。在需要临时修改、变更、停用或重新使用烟火探测设备时,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规和规定执行。
对建筑物增压和减压时,压力的动态变化将会产生潜在的危险或有害后果,应考虑通风系统清洗工程对建筑环境增压或减压所造成的影响。
通风系统清洗和修复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应对通风系统和人员造成损害。
从通风系统中除掉的污染物应进行封装,以防止交叉污染,并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或地方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清洗过程中用过的真空吸尘设备在改变位置或者从系统中卸下时都应预先密封。应在建筑物外面或者负压隔离区打开被污染过的真空吸尘设备。
在通风系统清洗过程中以及清洗结束后,应对普通住宅以及商业、卫生保健和特殊用途建筑的房间空气进行净化。
净化过程中要求每小时应至少换气4次,将作业区室内尘粒浓度降低到GB/T18883规定的要求。
在使用杀虫剂、清洗剂、涂料和密封剂之前,必须通知被清洗的建筑物业主或其授权的代表。通知内容包括清洗过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气体。
可使用真空吸尘设备、高压气源、高压水源和其他设备将粘附的颗粒与碎屑移除并有效地输送到收集装置。
在机械清洗以前或清洗过程中不应使用任何密封剂、涂料和粘结剂。对于多孔材料允许使用密封剂作为临时措施。
机械清洗过程中应使用连续运行的真空吸尘设备。真空吸尘设备应有足够大的功率以保证碎屑的吸入和室内环境的保护。
机械清洗要求机械搅动装置将粘在通风系统表面上的碎屑剥离,使碎屑能传送到真空吸尘设备。
高压冲洗、蒸汽清洗或者其它任何形式的湿法清洗过程都不应该对通风系统部件造成损害。通风系统的多孔部件不应使用清洗化合物或者水进行清洗。
空气处理机组在湿法清洗以后不应残留化学成分。湿法清洗产生的废水应在作业区进行封装,并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应对空气处理机组内表面、挡水板、凝结水盘和冷凝水管、风机、排气扇、风管以及盘管表面和组件等所有有污染物沉积的部件进行清洗。对于直接清洗困难的区域应开设检修口进行清洗。若空气处理机组的加热和冷却盘管之间有无法清洗到的地方,可将盘管拆卸或移出后进行彻底清洗。
清洗后,应将调节阀、百叶风口、格栅、扩散器和其它气流调节装置恢复到原位。
在清洗电加热盘管时,盘管的电源应断开,并锁定或悬挂标识。对于湿法清洗,仅允许使用非腐蚀性清洗剂,盘管在重新使用前应洗掉化学制剂并彻底干燥。
应采用装有高效过滤器的接触式真空吸尘设备或者其他适当的设备对玻璃纤维部件进行彻底清洗。玻璃纤维在清洗中不应变湿。
应通过机械清洗方法对通风系统表面进行清洗,以除去尘粒、碎屑、营养源和表面污染。
宜更换被生物污染的多孔材料。位于多孔材料之下的非多孔材料基底在安装新多孔材料前应进行清洗。
当被污染的多孔材料不可能更换时,作为临时控制措施,应对没有更换的多孔材料表面应进行清洗。
使用涂料或密封剂等进行表面处理只是作为一种临时的控制措施,以恢复材料表面的整体性。
清洗后当材料部件的表面明显出现尘粒或气味,并对进入通风系统的空气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时,应对材料进行修复。
隔热隔音玻璃纤维衬套和其它明显老化(如出现剥离,磨损,破碎和撕裂等)的隔热隔音衬套区在清洗合格后可用相应的修补材料修复。对不可修复的材料应进行更换。
由于清洗作业需要移开外部绝缘或防结露材料时,应在清洗工作结束后和空调系统重新运行前对这些部位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到有效功能。
应及时记录原有的损伤或清洗过程中发现的老化以及需修理的通风系统部件,并呈交给被清洗的建筑物业主或其代表。
在敏感环境或含有有害物的建筑中进行清洗,或用户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宜实施工程监控措施。具体监控措施见附录A。
在通风系统清洗之后、系统各部件投入使用之前,应对清洗效果进行检验。清洗效果检验方法有目测法和称重法。
对于多孔和非多孔部件应使用目测检查法来判断通风系统是否达到视觉清洁的要求。当内表面没有碎片和非粘合物质时,可以认为达到了视觉清洁。
将磁性取样框贴在风道内表面检测位置上,用无纺布擦拭取样框所包围的风道表面,然后通过无纺布擦拭前后的重量差,对风道清扫效果和风道内的污染情况进行评定。
a)将一片无纺布分成4等份,将每两份放入一个密封袋中(每袋称为一套),在密封袋上填写检测点和检测位置的编号,存放1天后使用。
b)将每套无纺织物放在称量托盘上用精密天平称量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擦拭取样前的重量。
d)应在清洗前的检测位置上做标记,以防止将此位置被选作清洗后的取样位置。
b)求取各套试样的平均重量差,然后将其换算成每平米的数值,将此值作为残留尘粒量。
应在清洗过的通风系统内随机抽取3个检测点(回风管1点、空气处理机组2点、送风管2点),在每个检测点的管道内表面的上、下和一侧各取1个检测位置,求其总平均值,总平均值达到9.3.4所规定的要求则检验合格。
监控方案的制定过程应有建筑物业主或其代表的参与。在制定方案中应考虑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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