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该项目选址大亚湾西区新寮二路1号,租用广东海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和2#厂房进行生产,租用厂房面积约50192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和线束产品的生产,生产汽车零配件30万车付/年、线万车付/年。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本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焊接烟尘(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焊接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治污设施和车间的噪声防控工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的原则,落实处置措施,并做好防雨、防溢漏、防渗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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