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丨济南发布全面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新规,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来了
5月6日0时起,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巩固拓展疫情持续向好发展态势,加快推进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5月7日,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把疫情防控由多管齐下的应急状态转为科学精准的常态化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为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国际化现代大都市提供坚实保障。
(一)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监测报告、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注重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二)突出重点,精准防控。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坚持分区分级、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精细防控,持续强化疫情分析研判,紧盯关键环节,补齐短板弱项,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精确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体系,依法防控。健全公共卫生地方性法律规章体系,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加大普法力度,落实部门、行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责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四)统筹兼顾,有序防控。落实区域、部门、社区和单位联防联控,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应急处置,实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提速扩面,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保持组织领导机制不变。保留现有各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设置精简高效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保持联防联控机制不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督导、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协同的防控体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市、区县、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四级疫情防控网络。特别加强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工作网络,实行网格化防控。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行业管理与专业技术指导相结合,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每一个环节。
3.保持“四早”“四集中”机制不变。继续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提升市和区县疫情监测和联合调查工作力度,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处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继续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对确诊患者严格按照转运程序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优势力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同质化、高质量的医疗救治。
4.保持专家指导与科学决策机制不变。进一步完善专家会商与技术指导机制,充分利用省会优势,更好地发挥省、市专家在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医疗救治、科研攻关、社会引导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控策略措施和疫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提高疫情防控决策的可行性与前瞻性。
1.强化口岸疫情防控。济南机场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对所有入境国际航班安排专用机位、廊桥和通道,在指定安全区域完成入境人员检疫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与其他人群直接接触。机场海关严格按规定实施交通工具登临检疫和旅检通道卫生检疫,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防控措施,对所有入境人员在通关第一时间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按规定对外国货运航班机组人员实行封闭管理。
2.强化特殊场所卫生治理。落实落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的防控措施,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扩散。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监测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对新接收人员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筛查;有疫情单位、村居、小区等严格按规定实施封闭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设置发热病区和隔离病房,对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检测。加强日常环境清洁、消毒通风和个人卫生防护,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对出现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区域,立即开展规范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全力追踪密切接触者并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
3.强化学校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要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加快各级各类学校开学返校节奏,推动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认真落实“一校一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学校开学各项准备,严格执行开学条件核验制度,坚决守牢“条件不达标不开学”的底线。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形成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新模式。做好学校师生员工中的六类重点人群摸排检测工作。开展以师生员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监测及接触史、旅居史排查,及时摸排检测有风险的人员。实行“测温+健康绿码”入校,严格落实晨午晚一日三检和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实行校外住宿教职工员工和走读学生“两点一线”管理。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健全学校定点医院和送诊绿色通道制度,优化体温异常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强化学校联防联控与工作联动,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诊巡查,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健全学校与家庭、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校医配备制度,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推动社会理解和支持教育复学工作,确保每一名师生员工安全健康、每一所学校开学平稳有序。
4.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全力做好患者救治,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保留专家组和专家团队建制,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临床诊疗指导作用。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严格预检分诊,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第一时间对疑似病例采取留观措施。每间隔离留观室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并做好清洁消毒,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陪护和探视,除承担诊疗护理工作的医务人员、必要的消毒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出,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做好入境隔离人员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就医管理,诊疗过程严格做到与其他诊疗人群出入口分离、诊区分离、人员分离、就诊路线分离。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规范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做好环境通风,落实分区管理要求,严格管控住院病人探视和陪护管理,原则上禁止探视,防止交叉感染,探索建立“无陪护病房”。加强医疗机构物资准备,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严禁腹泻病门诊和发热门诊共用区域、共用通道,坚决杜绝交叉感染。
5.推进村居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快推进村居通行常态化,组织村居对照《村居常态化疫情防控标准》自查,达标后向街镇报备。达到标准的开放式村居解除封闭式管理,不再设置“硬隔离”和“物理隔离”;达到标准的封闭式小区开放全部出入口,业主、租户等常住人员凭小区门禁(出入证)或出示山东健康码通行;外来人员和车辆符合小区车辆管理要求的,对司乘人员测温、登记、查验山东健康码后,可进入小区。达不到标准的村居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整改达标后解除。推进日常防控常态化,严格落实网格员、楼宇(单元)长负责制,结合社区综合治理、基层党建、“双报到”制度,健全由村居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疫情防控小组,开展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小区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各类场所的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境外入济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济入济人员,及时纳控。要层层压实小区内出租屋、旅馆业、其它场所的房主、业主、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形成群防群控的合力。
6.完善复工复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复工复产要求。除国家和省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复工复产及相关生产活动。压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防控方案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流程,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一企(单位)一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洁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并隔离,安排就近送医。
7.完善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合理规划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行进路线和进入场所通道,科学设置体温监测点,结合测温设备对温度、环境等的要求,规范、正确使用测温设备,提高测温精确度。严格落实“测温+健康码核验”措施,做好进入人员的体温监测,做到应测尽测。测温结束后,要告知被测对象体温正常与否。对监测发现的体温异常人员,及时做好登记,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安排其到医疗机构排查诊断。全面做好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检测筛查、客流量控制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从严控制、审核各类涉及人群聚集性活动,切实做到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积极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购物排队等候时间。抓好住宿经营单位管理,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排查登记和报告工作。科学选用测温仪器,大力推广使用自动化、智能化体温监控和筛查设备,扩大体温监测的覆盖面,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人群滞留和聚集。抓好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认真制定应对预案,妥善周密安排,加强外来人员核查,全面落实交通出行、就餐购物、外出旅游等环节的防控措施,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分时错峰、流量管理等手段,科学分流引导人群,避免人员聚集,严防疫情传播。
8.完善关键环节防控措施。科学调整应急响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动态分析研判疫情形势,根据疫情发展变化确定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辖区资源,预留集中服务点(隔离点)等场所,按1个月的储备量做好防护消杀等物资储备。加强疫情调查处置。发现疑似病例、聚集性疫情等苗头性问题,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严格落实“筛查诊断报告隔离”闭环管理要求,严防疫情输出和扩散蔓延。
1.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强化工作衔接。做好济南籍境外人员的沟通安抚,指导其在当地做好防护。落实入境来济人员提前3天报备要求,严格落实“1+N”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入境来济人员从远端防控、航空运输、口岸检疫、分类转运到集中隔离、全面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管理闭环,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与全链条管理。做好人员转运检测。济南口岸入境来济人员,按规定“点对点”分别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集中隔离点进行诊治或隔离观察,在隔离期间按规定至少进行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省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按规定解除隔离来济后,在集中服务点查验检测证明或按规定进行检测。省外口岸完成就地诊疗和集中隔离入境来济人员,一律乘飞机返回或“点对点”接回,抵达后立即按规定到市传染病医院或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持续开展健康管理。所有入境来济人员隔离期满后,应及时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做好随访登记,继续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对完成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管理,且健康检测合格的入境人员,可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
2.加强重点地区来济人员服务管理。严格排查登记。进一步压实村居(社区)和用人单位责任,提前进行疫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来济人员摸排,认真开展人员休整集散、信息登记、健康检查和转运引导。合理设置外来人员集中服务点(隔离点),优化登记服务流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规范安全运行。严格百分百健康检测。无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疫情重点地区来济人员必须在抵达目的地24小时内完成健康检查和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对有14天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持当地健康码、检测均为阴性且无可疑症状的,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后正常出行;阳性检测者和有可疑症状者立即按规定进行诊治、医学观察和后续管理。加强关爱帮扶。妥善解决重点地区来济人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避免“身份地域”歧视。
3.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和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化追踪管理,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发现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开展影像学检查、血常规检测和中医中药预防服务;参照确诊病例做好出院后健康管理。强化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严格落实患者出院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和出院后14天、28天、三个月、半年随访复诊与核酸检测,实施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式服务管理,保证“出院有人接”“隔离有人管”“康复有人做”“居家有人访”,实现在院治疗和出院管理全闭环。
4.加强居民个人防护。推进自主管控常态化,由市文明办牵头,在发布《济南市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指南》基础上,会同市卫健委制定《济南市民卫生健康公约》,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引导居民形成规范的日常行为,落实“双测温两报告”等疫情防控规定,实现由被动防控向主动预防的转变,涵养健康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主动监督他人防控行为,切实构筑起群防群控的常态机制。加强重点人群管理,紧抓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全力做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外出活动和人群聚集,尽量避免走亲访友、聚餐聚会,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密闭空间、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养成随身携带口罩习惯,在人员聚集场所、密闭空间以及就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采用正确洗手方法;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做好家庭清洁卫生,经常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野味),家庭常备体温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5.加强核酸检测服务。扩大重点人群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对四类人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境外入境人员、疫情重点地区入济返济人员、学生摸排重点人员、特殊场所(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等)人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教师、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以及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机构建议排查的人员等12类人员实行“应检尽检”,对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母婴服务人员等重点行业按规定适时抽检,全力排查疫情感染传播风险隐患。积极提供检测服务,做到愿检尽检。根据核酸检测能力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自愿检测的人员,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实行愿检尽检。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开放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证明。强化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应用。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做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加强疫情防控督导督查,健全完善巡查检查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检查。建立疫情防控事件责任倒查机制,对任何渎职失责行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强化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防控,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生物安全等制度性文件。完善监督执法标准和处罚程序,健全公共卫生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单位和个人自觉遵法守法、依法防控意识。
(三)提升检测能力。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5月底前,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专科医院、每个区县至少1所区县级医疗机构具备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能力;所有县级疾控中心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暂无检测机构的区县由市级统筹安排检测机构提供采样和检测等服务。进一步扩大检测规模,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疾控机构在完成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后可提供社会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制定、公布检测流程、预约程序,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建立以市疾控中心和临检中心为核心的新冠病毒检测质控网络,定期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四)补齐短板弱项。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进一步明确各级疾控机构职能定位,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加快人员空编补齐,优化岗位设置,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业务管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夯实社区防控基础。加快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强化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推进精神卫生机构改扩建,加快补齐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短板。积极总结推广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经验与特色优势。
(五)加大服务保障。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改革疾控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重大疾病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基层疫情防控人员,按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疗费豁免制度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确保不因经济原因影响及时救治。整合优化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职能,强化大数据支撑,保障医疗防护物资供应。建立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平台,建立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检测和筛查数据库,实现疫情相关数据实时监测、动态分析和信息共享,提升预警能力。
(六)加快科研攻关与人才培养。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新机制,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中,设立公共卫生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积极申报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技术攻关及集成应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开展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做好药物、检测试剂和诊疗技术研发应用。加强与属地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学科建设合作,培养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现场流行病学等应用型人才培养。
(七)强化宣传培训。完善健康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组织讲好“抗疫故事”,树立正面典型,传播弘扬社会正能量。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开展“疾控大培训”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培训;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大培训”,为每个单位培育1支疫情防控队伍和1名疫情防控指导员,推动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促进全社会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的双提升。
为保障疫情期间家庭及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专家组制定了《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家庭及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并于7日印发。
空调系统按照其使用的介质种类可分为全空气空调系统、全水空调系统、空气-水空调系统及制冷剂空调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则称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一)全空气空调系统。指空调房间的室内负荷全部由经过集中处理的空气负担,包括有一次回风系统、二次回风系统等。
(二)全水空调系统。指空调房间的热、湿负荷全部采用水作为冷、热介质来负担,包括有风机盘管系统、冷热辐射系统等,一般不单独使用。
(三)空气-水空调系统。指空调房间的热、湿负荷同时由经过处理的空气和水来负担,包括有新风加冷辐射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等。
(四)制冷剂空调系统。指将制冷系统的蒸发器直接设置在室内来承担空调房间热、湿负荷,包括有单元式空调系统、窗式空调系统、分体式空调系统和多联机空调系统等。
家庭中常用的空调系统多为挂机和立式两种,也有少部分家庭安装使用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疫情发生时或是疫情过后,正常使用基本都是安全的。但在使用前,挂机空调和立式空调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清洗消毒。
(二)使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空调机芯即冷凝器进行消毒。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前的清洗消毒则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
(一)全空气式系统。应当关闭回风阀,保持全新风运行,新风必须直接来自室外清洁空气。
(二)风机盘管+新风系统。新风系统须全天运行、新风必须直接来自室外、排风系统必须正常运行、通风换气应当增加频次。
(三)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封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五)建议在空调回风口安装纳米或高强度紫外线灯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
(六)重新开启前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
(七)做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或部件的日管理制度,包括指定专人负责、每日进行卫生检查以及定期清洗、消毒或者更换等记录。
(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楼宇或场所活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一)常规清洗消毒。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对《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部件,按照《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GB 50365-2019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每月对整个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1次。每周清洗消毒过滤网、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1次。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二)疫情发生时清洗消毒。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后,应立即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发生确诊病例的,须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