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汽车起诉理想贴膜店律师:不造成混淆误认或可并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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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汽车起诉理想贴膜店律师:不造成混淆误认或可并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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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29 18:40:13 |
近日,山东临沂一家名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的店面被理想汽车诉讼至法院一事引发持续关注。该店老板朱裕昊称,自家店早在理想汽车注册前多年就在店面使用了“理想”二字。24日晚,理想汽车方面称,起诉的原因是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并被当地车主举报。对此,25日,朱裕昊在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时称,从未冒充过理想汽车官方进行商业活动,“包括我们的员工,我们都询问过了,都拍了视频。理想汽车说接到了举报,应该公布出相关证据。”
朱裕昊称,在起诉状里,理想汽车是因为“理想”两个字起诉他们商标侵权,理想汽车的回应应该围绕着商标侵权问题进行。
据朱裕昊介绍,他从15岁就开始在店里做学徒工,2012年开了自家的第一个小店,名字就叫做“理想汽车装饰”。其门店招牌因为业务变更过数次,但都有“理想”二字。今年的三月,新店店面更名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
2022年,因开具发票等业务需求朱裕昊注册了“临沂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久后更名为“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理想汽车”的主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第30727125号“理想”注册商标申请与2018年5月,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05月28日至2030年05月27日。
如果确如朱裕昊所称,其在理想汽车商标注册前已在店面使用“理想”二字多年,那么是否构成侵权呢?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守法认为,该起诉讼反映的是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问题,要看谁使用在先谁使用在后。本案中,被告使用“理想”的字号进行了长期的经营,它如果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合理使用的话,是有相应的抗辩权利的。但是如果存在组织形式变更或经营中断的情况,就会造成争议点。
程守法表示,作为商标的权利人享有自用权,也享有禁用权。禁止别人使用的前提是它可能会造成混淆或误认,如果理想贴膜店进行了适当的区分或形成固定的客户群,在自媒体上也没有产生混淆误认的情况下,也可以双方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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