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值税的兼营和混合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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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2/9 12:47:42 |
在税务实际业务处理中,经常会遇到一项业务既销售商品又提供服务,或者一项业务涉及几种不同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例如销售空调,同时又提供安装服务,销售空调属于销售商品,销售商品一般的税率是13%,安装服务税率是9%;再比如住酒店,酒店既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同时也卖旅游纪念品,酒店住宿属于生活服务,一般税率是6%,销售旅游纪念品一般的税率是13%。根据我国目前的税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六大类,即销售货物、销劳务、 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进口货物,实际业务中,这几项业务可能会同时存在,服务内容不一样,税目不一样,税率也不一样,那应该怎么开具发票,怎么确定适用税率呢?这就涉及今天要讲的内容,增值税的兼营和混合销售。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并且不同时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对于兼营的税率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个税法说的很清楚不解释了。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个法条有点拗口,直白说就是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1、纳税行为不同。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
2、税务处理原则不同。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1、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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