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中烟空调维保-2023年至2025年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公交大厦1号楼)
受采购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司进行福建中烟空调维保-2023年至2025年项目(询价编号:联审询20221124-1)的询价工作,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内容进行报价(本询价函并非采购邀约,报价仅供参考),并将报价文件(附件一) 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后的PDF扫描件连同相应的Word电子文档,于2022年11月29日下午17点前扫描并发送邮件至我司联系人电子邮箱。感谢贵方的参与!
1、维保服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提供对清单内所有设备、设备之间连接管道、控制系统(含控制软件、连接线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需要更换设备或配件的且单价小于或等于100元的费用、提供与设备相关的培训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人工费、技术服务费、专用工具费、风险费、调试费、技术人员差旅、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1.1清包服务范围:中烟工业大厦通风空调系统、技术中心一期通风空调系统、中烟技术中心一期风冷热泵空调系统、技术中心二期通风空调系统清包维保服务,即服务期限内提供对清单内所有设备、设备之间连接管道、控制系统(含控制软件、连接线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更换服务,提供与设备相关的培训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
需要更换设备或配件的:(1)单价小于或等于100元的由供应商承担;(2)单价大于100元的由采购人向供应商采购,相关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2.1.2清包服务范围外维修、清洗服务:中烟技术中心201-204号楼通风空调系统已停用,具体设备清单详见《技术中心201-204号楼设备清单》,不在本次的维保清单范围内,不计取维保费;但有可能在维保合同期内启用或部份启用,如需启用或部份启用,仅按实计取空调维修配件费及空调清洗费,空调维修配件按《附件二:空调维修配件报价清单》的报价执行,空调清洗按《附件三:空调清洗报价清单》的报价执行,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2.2.2中烟技术中心一、二期服务地点:集美区滨水路298号、289号。
2.3.5《技术中心201-204号楼设备清单》(不在本次的维保清单范围内,现已停用,但有可能在维保合同期内启用或部份启用)
2.4.1大金、格力VRV空调系统设备、控制系统(含软件)季检、年检及突发性故障抢修工作并提供培训及7×24小时专业技术支持;
2.4.2全热式新风换气系统设备、控制系统季检、年检及突发性故障抢修工作并提供培训及7×24小时专业技术支持;
2.4.3分体空调设备、控制系统季检、年检及突发性故障抢修工作并提供培训及7×24小时专业技术支持。
2.5.1供应商应当按照《GB50365-2019通风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19210-2003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和合同要求的规定完成维护保养项目,及时修理故障,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故障记录等。
2.5.1.1通风空调系统:大金、格力VRV空调系统、全热式新风换气系统、分体空调。
(1)每季度对控制系统全面检测一次;检查控制系统菜单及报警的设置与记录情况,查看有关报警记录;检查所有的接触器的触点是否清洁,接触是否可靠;检测吸合的瞬间电流,对各接点进行紧固,确保安全;对各种的系统保护功能进行检测。
(2)全年覆盖对设备全面检测一次,检查压缩机的运转声音;检查膨胀阀是否结露结冰;检查压缩机回液温度是否正常;检查各连接点是否有漏的现象;检查蒸发器是否清洁,是否结霜或结冰,检查冷凝器翅片是否脏堵进行清理;检查室外冷凝器调速系统和冷凝风扇的运行状况。
(3)每季度全面检查控制箱自控线路、配电箱电气线路连接是否可靠、有无脱落现象,控制模块、控制开关、保护装置能否有效可靠的工作。
(6)每年全面清洁一次室内机:室内机点检、过滤网水清洗、格栅(面板擦拭)。
供应商技术人员应按维护保养具体技术要求到现场对采购人系统软件及设备进行全面点检测试,确认系统软件及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排除隐患故障并进行设备保养工作。
供应商须对所维护的发生异常的采购人设备、控制系统和系统软件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支持。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或传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并及到达采购人现场,且应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或恢复采购人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当故障设备需要更换设备或配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故障检测报告及所需更换的设备、配件数量清单,待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维修所需的设备、配件采购、更换、调试等工作均由供应商负责;若故障设备维修所需的设备、配件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供货商有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供应商须无偿配合;若供货商不提供更换安装调试服务,则由供应商无偿提供更换安装调试服务。
对于供应商所维护采购人的系统软件,若采购人有升级、扩容或调整系统需求时,供应商应按承诺时间无偿提供服务。
在供应商服务期内,若采购人有新增、改造需求委托供应商实施时,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委托,新增、改造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供应商应详细记录每一次服务的系统运行情况、故障时间、故障类型、处理方法、处理结果、预防措施及维护保养时间和人员等信息,维保服务文档由双方分别保存。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半年和年度服务情况总结报告,详细陈述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统计。
2.5.3.6在维保过程中,清包设备若出现故障,更换维修后,该故障维修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2个月,若在质保期内出现同样故障,供应商须免费进行更换维修。
2.5.4.1供应商委派本项目的维护维修测试人员应具有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等作业证书,如有高处作业的还应有高处作业证。
2.5.4.2供应商维护保养人员名单必须报现场管理单位备案。供应商不得对派出的维修人员在实施维修、保养期间另行安排其他单位的维修任务。如需更换调整派出的维修人员,必须及时通报现场管理单位。
2.6.1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通风空调应当符合【《GB50365-2019通风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19210-2003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等】与通风空调有关规范的相关规定,如涉及的标准有变更、修订或有更高的强制性国内或地方标准要求,应自动提高为相应最新版本标准。
2.6.2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如下要求: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物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开展。
2.6.3服务完毕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工作报告,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供应商应专门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沟通跟踪系统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处理系统故障或安排有关工作;供应商须固定1个或以上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保工作。2.8.2
供应商应严格按维护保养具体技术要求的各项内容进行维护保养工作。2.8.3
供应商在做定期检测工作时,需提前提交下个周期的检测计划给采购人委托的物业工程部门审阅,并由采购人委托的物业工程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配合采购人为本系统建立系统技术档案。2.8.4
供应商在进入采购人场地工作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维护人员的安全,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非采购人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2.8.5
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使各系统能顺利通过当地有关部门所予的各种检查。2.8.6
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培训、宣传及其它相关工作。2.8.7
供应商对所维护保养通风空调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运行正常。2.8.8
供应商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采购人。保证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2.8.9
供应商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故障维修所更换的配件须为该设备原品牌原配置的全新配件。2.8.10
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达到原设计、使用的效果。一旦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发生意外并造成损失(经第三方权威部门监定为保养不善造成)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8.11
参与维保的供应商服务人员必须具有作业人员上岗证书,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在维护保养实施过程中,不得损坏采购人其它设施设备,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正确使用各种维护保养工具,确保维护保养施工人员和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2.8.12
在维护保养实施过程中,须设置防护和警示标志。高处维护保养时须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系统和设备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做好设备暂停使用并做好保护。2.8.13
供应商应做好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妥善保管通风空调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季度付款时交给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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