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北街与义堂路交叉口西北角化三宿舍1号楼(详见联石丰道路项目长安区段征收红线图)。
产权调换房屋为“新客东园”高层住宅楼房,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18000元/㎡。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公摊补助系数
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装饰装修附属物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电器补偿+搬迁奖励+其他奖励。
3、搬迁费(搬家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计发1次。
4、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月25元/㎡为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
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3)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
3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至45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
2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5000元;上述规定中凡单套房屋涉及权属为多人共有或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为多人共有的,按单套房屋予以补偿安置,不予以分套、分证补偿安置。
且在上述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上述奖励。
为加快推进联石丰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以下奖励: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5%货币奖励;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日至45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货币奖励。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产权调换房屋为“新客东园”高层住宅楼房,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18000元/㎡。
为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项目东广场站和联石丰道路项目列入2018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8〕20号),对联石丰道路项目(长安区段)涉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胜利北街与义堂路交叉口西北角化三宿舍1号楼(详见联石丰道路项目长安区段征收红线图)。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45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产权调换房屋为“新客东园”高层住宅楼房,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18000元/㎡。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公摊补助系数
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装饰装修附属物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电器补偿+搬迁奖励+其他奖励。
3、搬迁费(搬家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计发1次。
4、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月25元/㎡为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
(2)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
(3)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一次计发。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至45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2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5000元;
上述规定中凡单套房屋涉及权属为多人共有或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为多人共有的,按单套房屋予以补偿安置,不予以分套、分证补偿安置。
且在上述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上述奖励。
为加快推进联石丰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以下奖励: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5%货币奖励;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日至45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货币奖励。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1、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金利街与建通街交口东南角“新客东园”3#楼一单元,4#楼一单元、二单元,5#楼一单元(详见产权调换房源表)。
(1)搬迁费(搬家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月25元/㎡为标准,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过渡期,过渡期限为36个月,首次计发6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后过渡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期限结算。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二次计发。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2)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至45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200元/㎡,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5000元;
凡在上述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搬迁奖励。
(1)产权调换按等价值的原则确定调换面积,被征收人选择“新客东园”产权调换住宅等价值量部分按照优惠价格17500元/㎡计算,不计楼层差价。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45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 30(含)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市场优惠价6000元/㎡计算;超出等价值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不可分割面积,按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18000元/㎡计算。
(3)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过部分被征收人按18000元/㎡结清差价。
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一)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前自行结清。
(二)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所有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在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并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
(四)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需要交纳的差价款,应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结清。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的面积为准,据实结算。
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且异地无住房的被征收人,符合特困群体条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审核并公示后,按相关政策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
(四)委托他人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产权人已故的,需提供产权人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公证机构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4个村的城中村改造,还将加快启动天山大街北延的北段、秦岭中街北延建设征迁,力争景和苑配套3条道路实现通车等。
根据2018年总结显示,西兆通2018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12个,包括“一厂八街”9个项目和景和苑公租房范围内的3条道路,9月21日,西兆通镇举办了东部新城项目集中开工仪式。
西兆通镇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有5个村,其中西兆通、十里铺、南石家庄、东杜庄二期回迁房建设有序推进;东兆通村城中村改造拆迁1200余户,完成86%;东庄、西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在市城改办备案,正在按照整案制推进城中村改造。
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产业转移,乐城北京服装早市总建筑面积约21.3万平米,整体承接北京大红门服装早市,与北京大红门早市形成无缝衔接,已于8月底开市。截止目前,开市商家入驻共计1400余户。
2019年,将以国际贸易城为经济带动支撑点,打造滹沱河南岸生态产业区,实质性启动东庄、西庄、西庄屯、西塔口4个村的城中村改造,全面启动西塔口、东庄、西庄、西庄屯、店上5个村的改制工作。
启动天山大街北延的北段、秦岭中街北延建设征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启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争景和苑配套3条道路实现通车。
2018年,我镇按照《石家庄市长安区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夯实作风,攻坚克难,东部新城区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招商引资实现新跨越,城镇面貌发生新改变,民生工作取得新局面。我镇农业普查工作获得市先进集体称号。现将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谋划汇报如下:
(一)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截止10月底,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2.9亿元,位居全区前列,预计年底可超额完成60亿元的任务。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良好势头,加快产业功能转移,打造新时代电商平台。一是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产业转移,乐城北京服装早市总建筑面积约21.3万平米,整体承接北京大红门服装早市,与北京大红门早市形成无缝衔接,已于8月底开市。截止目前,开市商家入驻共计1400余户。二是开创电商时代新模式。投资上亿元,打造乐城电商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实现电商时代“一键批发”“一键代发”的新销售模式。8月份创建电商平台以来,在乐城e购注册商家已达159户。三是乐城北京服装早市带动辐射关联行业,初步形成了系列服装生产、批发基地和餐饮、南方蔬菜市场等。四是创建文化文明营商软环境。开展“乐城校企合作电商创业大讲堂”、《一路童行》电视艺术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等文化活动,持续不断增强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道德建设。
(二)项目建设推进有力。一是当前,涉及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12个,包括“一厂八街”9个项目和景和苑公租房范围内的3条道路。在项目征迁过程中,镇党委、政府主动担当,科学施策,全力配合区东部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主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科室骨干力量为成员的20人天山大街征迁工作小组。期间共出动宣传车120余辆次,发放宣传单8000多张,有力地推动了拆迁进度。9月21日,举办了东部新城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目前各条道路建设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项目拟于年底完成招标工作。二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镇11个村(社区)中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有5个村,其中西兆通、十里铺、南石家庄、东杜庄二期回迁房建设有序推进;东兆通村城中村改造拆迁1200余户,完成86%;东庄、西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在市城改办备案,正在按照整案制推进城中村改造。三是生态绿化项目。涉及在建绿化项目3个。其中滹沱河绿廊新租占的460亩地完成部分移交,正在绿化种植;西兆通公园基础施工已完成85%;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通过市里验收。
(三)环境治理成效明显。我镇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和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全面落实“三个一”环境整治要求。累计拆除违建、临建40处,拆除面积约2.52万平方米,拆除围墙约1420米,整治小街道46条;清理整治生活垃圾90处,约4.98万方,建筑垃圾85处,约3.47万方;整治乱堆乱放100处;悬挂宣传文明标语120余条,更换垃圾桶400多个。工地扬尘治理有效。现有的10个施工工地中7个达标,其余3个停工整治。日常“小散乱污”企业监管有效,未出现反弹。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完成良好,未发生着火冒烟现象。河长制要求落实到位,在日常巡查中,我镇创新工作机制,创造性的建立了巡河日记录, 6月20日,接受市委第一督察组巡视,对我镇制作河长制巡河记录本的做法表示肯定与鼓励,并进行推广。
(四)民生工程成效显著。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工作宗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1—11月,累计发放低保、各类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惠民工程等惠民资金983万元,有效保障了受惠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需求。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有效帮扶,目前我镇共有残疾人1800多人,为更加方便残疾人办理事务,我们在11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康复站,配备了残协工作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通道。在就业、助残设备、就医等方面惠及残疾人80余人。卫生工作管控增强。为有效提高辖区居民身体健康水平,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流行,为6个村加装了饮用水消毒设备,全面改善了水质状况。进一步规范辖区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累计出动巡查人员80多人次,车辆10多台次,有效维护了医疗安全环境。
(五)平安创建形势稳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双岗双责”责任,加强督导企业落实“三项制度”,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全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5次,整改不达标不规范20余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1起,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镇建立了起隐患排查整治和隐患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累计开展消防演练6次,企业消防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不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年累计检查餐饮店66家、商店21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20处,全部完成整改。开展以“幸福家园 与法同行”为主题的维权周宣传活动,妇女自身法律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六)社会文明成果丰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民心,村风民俗更加文明。开展了“十大孝星”评选活动,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相继报道。在“三八”节评选出60户“最美家庭”,互爱、诚信、宽容、勤俭的家庭文明新气象蔚然成风。认真抓好村史馆建设,预计到2019年底,西兆通镇11个村(社区)将实现村志全覆盖。挖掘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凌透田氏木雕》被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河北青年报整版报道。加强文化交流,3月8日,我镇书画协会应邀到香港参加“2018首届中国杰出乡镇书画艺术家作品交流联展”,极大提升了我镇文化品牌影响力。10月15日,为全镇100名80岁以上老人举办了“白叟宴”,今日头条、人民网先后进行了报道。积极响应无偿献血的号召,200余人进行了献血,献血量达6万毫升。河北省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西兆通镇“捐献热血 分享生命”锦旗。积极开展“一日捐”活动,截至目前共收到捐款1.7万元。
(一)项目推进难的问题。在东部新城区建设之初,村民不配合,拆迁无法推进。主要原因,一是道路建设与城中村改造交叉并存,村民以城中村改造补偿要求作为修路搬迁的条件,因要求超出政策范围,解决难度很大。二是村干部工作不力。道路征迁正值村“两委”换届,干部们为赢得竞选,不愿得罪人,带头作用也不强,对征迁工作造成较大的不力影响。三是镇政府工作力量薄弱。单靠我镇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复杂的问题,受制于职能权限。在区成立东部新城区工作组后,在区领导的协调、支持和督办下,全区同心协力,解决了众多问题,确保了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安排部署圆满完成征迁任务。
(二)工作落实不能严格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工作中,有些工作落实力度差,开展的质量不高。究其原因,一是行政执法力不够强。基层执法人员少,执法权力有限,导致执法力量薄弱,比如环保、违法占地等一些查处工作就变得有劲使不上。二是乡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一些基层干部在开展农村工作时,不讲工作方法,激化了群众矛盾,损害了干群关系。三是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对业务工作标准和要求无法准确理解,无法良好落实,给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2019年,我镇总的发展思路为“1145”框架,即“一城一区四改造五改制”,以国际贸易城为经济带动支撑点,打造滹沱河南岸生态产业区,实质性启动东庄、西庄、西庄屯、西塔口4个村的城中村改造,全面启动西塔口、东庄、西庄、西庄屯、店上5个村的改制工作。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我镇“1145”发展规划,2019年我镇将充分发挥政府传帮带的服务职能,深挖市场潜力,力争贸易城6个场馆全部完成内部装修并投入运营。抓住明年省旅发大会契机,广泛寻求合作,把滹沱河绿廊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并结合沿河东庄、西庄、西庄屯、西塔口4个村的城中村改造,打造独具特色的经济第3代产业。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天山大街北延的北段、秦岭中街北延建设征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启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争景和苑配套3条道路实现通车。
(三)进一步夯实环保治理。牢牢把握“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镇建设为平台,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主线,以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力争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四)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加强规划统领意识,统筹经济、项目、住宅等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品质;在城中村改造建设领域,加快办证进度,加快二期建设;加强各类垃圾治理,创造干净整洁的整体环境;增强“两违”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违建、违占行为。
(一)行政执法权限重心下移。随着基层工作范围和工作重心的不断变化,为适应新的工作形势要求,需要增强基层行政执法权力。建议区政府下放城管、环保、“两违”整治等方面部分权力。
(二)进一步完善办事机制。针对我镇基础设施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众多的特点,我镇建议在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之间探索更加便捷的工作流程机制,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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