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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校园里一定遇到过这种事:宿舍空调到底开多少度?共享单车该不该划进固定区域?食堂营业时间要不要延长?
这类问题看起来都是 “小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投票吧,少数服从多数。这似乎是最“公平”的方式,但真的是最合理、最能让所有人满意的方式吗?
提问:如果让你在班里做一次快速投票,针对宿舍空调温度这类问题,你更愿意 “投票一下就定”,还是“先协商再定”呢?
别急着回答,你先想一秒: 当 “多数人的便利”刚好压住“少数人的合理需求”时,投票真的能把事办好吗?
其实,这样的问题,不仅存在于我们的校园里,也存在于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小到社区的垃圾分类、停车位规划,大到国家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都需要我们找到一种更科学、更合理的方式,兼顾不同群体的需求,凝聚大家的共识。这种方式,就是协商民主。 那么, 如何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如何让这种民主形式,成为我们校园生活、社会治理乃至国家发展的 “金钥匙” 呢?
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协商的对象。协商不是所有分歧都拿来无限拉扯,不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反复讨论,而是有明确范围的,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比如,国家层面的乡村振兴政策、教育改革方案,属于“重大问题”;我们校园里的学费标准调整、宿舍管理规定修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优化,属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第二,协商的时点。很多同学可能会认为,协商就是“在做决定之前,问大家一句意见”,其实不然。协商不仅要在“决策之前”开展,还要进入“决策实施之中”。也就是说,不仅在制定规则、出台方案前,要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在方案执行的过程中,还要继续协商、及时调整。
第三,协商的目标。协商不是辩论赛,不是要争个“你对我错”“你输我赢”,而是要形成共识,找到最大公约数。什么是最大公约数?就是在不同意见中,找到大家都能接受、都能认可的方案,兼顾各方合理需求,而不是牺牲某一方的利益去满足另一方。
第四,协商的前提。协商民主的前提是中国的领导。党的领导能为协商民主把方向、定原则,保证协商不跑偏、不失序,确保协商的过程始终围绕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展开,而不是被少数人利用,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
提问:有人会说,“协商不就是把不同意见都听一遍吗?” 那么,如果只听不改、只说不落地,那叫“协商”,还是叫“走流程”呢?
真正的协商,是“听意见、改不足、落实处”,而不是“走过场、装样子”。如果只是召集大家开个会,听听大家的意见,最后还是按照原来的想法做,那这样的协商,就是形式主义,不是真正的协商民主。
在这里,还要强调一个关键点:协商民主不是选举民主的替代品,选举民主解决的是“谁来代表我”的问题,比如我们选举人大代表、学生代表,让他们代表我们的利益发声;协商民主解决的是“怎么把事办好”的问题,比如在代表选出之后,围绕具体的政策、具体的事务,让大家广泛参与、充分表达意见,把事情做得更合理、更贴合民意。两种民主形式互补、相得益彰,这正是我们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我们可以把这两种民主形式,理解成两个相互配合的动作:“选出人”之后,还要有机制让大家在政策制定、执行、监督中持续参与;否则,就会出现一种很熟悉的情况:投票时很热闹,投票后很沉默。
我们已经有了选举民主,为什么还要强调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呢?答案是,协商民主能更好地化解分歧、凝聚共识,让我们的决策更科学、更能得到大家的认同和支持,让治理更有温度、更有效能。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公开向全国征集国旗方案,号召全国人民积极参与,为新中国设计一面能够象征国家精神、凝聚民族力量的国旗。消息发布后,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响应,无论是专业的设计师,还是普通的工人、农民、学生,都积极参与投稿,截止到8月20日,共收到国旗图案2992幅。
面对这么多不同的方案,我们开展了充分的讨论、反复的比较、持续的协商。筹备会组织了各方代表,包括派、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专家学者,对每一幅方案进行认真研讨,倾听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反复打磨、不断完善。
在协商过程中,“红地五星旗”逐渐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同,最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新政治协商会议作出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这就是协商民主最“管用”的体现,它不回避分歧,而是把分歧带进制度程序,把“各说各的”磨成“大家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提问:如果你是当年的代表,参与国旗方案的协商,你更看重“图案最好看”,还是“象征意义最强”,还是“更容易形成广泛共识”?
大家会发现,协商民主要解决的不是“审美题”,而是“共同体题”,怎样让一个决定,能被更多人理解、认可、遵守,能凝聚起整个共同体的力量,而不是只满足少数人的偏好。
近年来,随着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机闹”事件时有发生:有人在飞机上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有人拒绝系安全带、干扰机组人员工作,甚至有人在飞机上使用暴力、造谣恐怖信息,严重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影响其他乘客的出行体验。
面对这类问题,我们该如何处理?这里就涉及到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则:协商不是“无限讨价还价”,它需要和规则、法治一起工作,有些分歧可以协商,有些底线不能协商。
最近,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机闹”等行为的刑事与行政责任边界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在飞机上使用暴力干扰机组人员工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告诉我们:在民航出行这件事上,有些分歧是可以协商的,比如,航空公司的服务流程怎么改、投诉渠道怎么更顺畅、航班延误后的补偿方案怎么更合理;但有些底线是绝对不能协商的,比如,危害飞行安全、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这是法治的红线,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底线,必须坚决制止、依法惩处。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不仅要强调“广泛协商”,还要强调“依法协商”,在法治与制度框架内,把人民内部的不同意见更好地转化为共识与行动。它不是“无原则的妥协”,也不是“无限度的争论”,而是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通过协商,找到最合理、最可行的方案,既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不是单一形式的协商,而是要构建一个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
这七类协商,各自有明确的定位、不同的侧重点,又相互配合、协同发力,覆盖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的各个层面,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格局。接下来,我们就逐一解读这七类协商, 弄 明白它们如何共同推动协商民主全面发展。
第一类,政党协商。政党协商是指中国同各派、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开展的协商。它的核心是 “凝聚政治力量”,把不同政治力量的智慧和意见凝聚起来,为国家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类,人大协商。人大协商主要是在人大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过程中,通过听证、论证、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协商。它的核心是 “让规则制定更贴近民意” 。
第三类,政府协商。政府协商是指政府在制定行政决策、推进公共服务、开展社会治理等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开展协商。它的核心是 “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政府的决策更科学、更接地气,让执行细节更扎实。
第四类,政协协商。政协协商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开展的协商,也是协商民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核心是 “建言资政+凝聚共识”的双向功能,既要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也要在协商过程中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
第五类,人民团体协商。人民团体协商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人民团体,围绕各自领域的问题,开展的协商。它的核心是 “反映群体诉求”,把特定行业、特定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带进公共治理。比如,共青团围绕青年就业、创业、婚恋等问题,开展青年座谈会、调研走访等活动,倾听青年的诉求,向政府提出相关建议,推动完善青年发展政策;工会围绕职工的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问题,与企业开展协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类,基层协商。基层协商是最贴近群众、最具烟火气的协商形式,主要解决的是社区、村居、单位里的 “具体事”,比如我们校园里的宿舍管理、食堂运营,社区里的垃圾分类、停车位规划等。它的核心是“让群众说了算”,让群众直接参与到身边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参与感。
第七类,社会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是指各类专业组织、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协商,为社会治理提供专业支持。它的核心是 “提升治理专业性”,把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资源优势,融入到协商过程中,让治理更有韧性、更具科学性。
提问: “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网约车临停混乱”,你觉得应该主要通过哪类协商推进?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 “一个渠道包打天下”,而是需要多类协商协同发力:首先,基层协商发挥作用,由学校、周边社区组织学生代表、居民代表,协商提出改善建议;其次,政府协商介入,交通部门、城管部门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比如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加强交通疏导;最后,社会组织协商配合,交通类社会组织可以提供专业的交通规划建议,助力问题解决。这就是七类协商联动发力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核心要求。
这个行动 强调免试就近、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均衡编班、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等。这件事的关键,不在于 “文件写得多漂亮”,而在于它把协商民主的理念,融入到了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制度化的流程。
具体来说,这项行动包含了四个关键的制度化环节:一是信息要公开,学校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流程等信息,让家长和学生清楚了解规则,避免暗箱操作;二是过程要可监督,教育部门、学校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让违规有代价;三是反馈要有渠道,家长和学生如果有疑问、有建议,能够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门和学校,确保意见能够被听到;四是纠偏要能落地,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商调整,比如,针对家长反映的 “均衡编班不公”的问题,学校要组织家长代表、教师代表进行协商,完善编班方案,确保公平公正。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不是 “偶尔一次的协商”,而是“制度化、常态化的过程”。它要求我们把协商融入到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协商机制,让协商成为一种日常的治理方式,让群众的意见能够“说得出、进得去、落得下”。
协商民主最终要落到实处,要产生实际的效能,到底该怎么做?尤其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它到底 “专门”在哪里?为什么要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答案很简单:政协协商不仅要 “提建议”,还要在协商过程中把共识“做出来” 。
中国政协网发布的全国政协办公厅 2026年第一季度理论研讨会综述里,反复强调要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提升履职效能。
意见充分表达:不是让 “声音大的人赢”,而是让不同群体都有合理表达空间。
广泛凝聚共识:不是 “统一口径”,而是把分歧协商成可共同承担、可共同执行的方案。比如,我们班级要制定“班级公约”,有人希望严格一点,有人希望宽松一点,通过充分协商,我们最终制定出的公约,既包含了纪律要求,也兼顾了同学们的合理需求,大家都愿意遵守、共同维护,这就是凝聚共识的效果。
现实的回答是,不对。政协的作用,既在 “建言资政”,也在“凝聚共识”。有时,政协的建议会直接进入政策,被政府采纳,推动政策的完善;有时,政协的建议虽然没有直接被采纳,但它的价值在于把问题讲透、把共识做厚,让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能够更全面地考虑各方诉求,减少执行阻力,让政策更好地落地。
比如,有政协委员提出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建议,虽然政府没有直接按照委员的建议出台新的政策,但委员的建议让政府更加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就业指导、创业扶持、岗位推送等服务,这就是政协协商的价值所在。所以,协商民主的要义,不是“谁赢谁输”,而是把分歧带进制度程序,把共识带到执行现场,做成可执行的行动。
当协商民主被 “全面发展”,它就不再是一场“热闹的讨论”,而是一种日常的治理方式:让意见说得出、进得去、落得下,让共识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它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每个人都能参与的民主实践,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体现。
协商民主不是 “高大上”的理论,它就存在于我们的校园生活中,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相处中。对我们大学生来说,践行协商民主,就是要学会一种公共理性:在班级讨论、社团决策、公共议题表达里,尝试用“找最大公约数”的方式,把情绪化对立变成可执行的方案。
探寻群体协作与社会运转的内在逻辑,挖掘规则体系迭代与时代发展进程之间相互渗透、彼此推动的深层联系,展现社会系统有序演进的多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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