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政府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作用归纳起来为两个方面:一是为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创造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二是采取一系列直接在经济上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和政策。
??德国鼓励、保护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法律体系当然不仅仅保护本国企业,也保护所有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在德国获得的知识产权。这一法律体系由下列法律组成:
??技术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与之配套的鼓励技术创新的法律主要是《雇员发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德国的《雇员发明法》保障了雇员从自己发明成果中得到经济回报的权利,从而对雇员进行技术创新起到了重要的鼓励作用。该法规定,在雇员向雇主报告了自己的发明之后,雇主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雇员,是否使用该项发明。若雇主声明使用该项发明,就有义务申报专利,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雇员拥有向雇主要求报酬的权利。关于报酬的计算,法律规定要按照发明商业利用的可能性,而不是实际实现的商业利用为基础计算。这种报酬请求权在雇主拥有法定独家发明使用权期间均有效。但是实用新型发明没有法定的报酬请求权。对于发明收益的比例,该法规定,对于大学教师的发明,发明人应获得发明转化收益毛收入的 30%;对于大学之外的独立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发明人,该法虽没有具体比例的规定,但在实际当中是11%-25%, 平均是16.5%。计算的经验公式是:报酬=销售额×专利许可费比例×分摊比例。对于按照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程序,若编程人员是在工作时间作为自己本职工作完成的,雇主拥有全部的独家使用权,但无法定义务在工资之外支付报酬。
??根据德国联邦教育研究部制定的研究开发合同通则第12条的规定,研究开发成果是指在研究开发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并记录下来的所有知识、发明、开发出的有形物、方法和计算程序等;关于这些成果的描述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记录、实验规程、各个开发和制造阶段产生的模型和样品(原型机),也均属于研究开发成果。
??根据联邦教育研究部的规定,联邦政府资助完成的研究开发项目成果属于被资助者所有,即企业、大学或研究机构所有。根据联邦雇员发明法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企业或公共机构的雇员在所承担的工作中产生的发明,或主要基于在企业或公共机构取得的经验或从事的工作而产生的发明,均属于职务发明。在作为雇员的发明人关于发明的书面报告送达雇主后4 个月内,只要雇主书面向发明人宣布占用此发明, 则所有关于这项发明的权利均属于雇主,若是公立大学和研究机构,就属于单位所有。因此,联邦政府资助完成的研究开发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和专利也属于被资助单位所有。
??联邦教育研究部委托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成果,委托方即联邦教育研究部对研发成果拥有独占的、可转让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使用权和设立于此权利之上的各项权利。经委托方同意,受委托方在呈交了成果转化计划并支付适当费用后可获得成果转化使用权。 4
??根据联邦雇员发明法的规定,受委托方有义务,对在执行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其雇员的职务发明,在公开发表前及时申请德国国内专利。
??根据联邦教育研究部的规定,联邦教育研究部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成果转化的收入,如转让专利权或颁发专利使用许可证的收入,仍留在受资助单位。
??受资助方对科研成果拥有独占使用权,但这种独占权导致受资助方的垄断地位时例外。
??受资助方有权出让专利权,但只有在买方承担一切由受资助关系产生的义务情况下。出让合同的内容须上报联邦教育研究部。
??受资助方有义务将科研成果用于技术创新,即成果转化义务。受资助方要将成果转化义务具体化,就是要制定成果转化计划。实际上,在申请资助时成果转化计划就是申请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由受资助方在项目执行期间,通过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不断对成果转化计划进行调整。在成果转化计划中,受资助方要阐述如何将成果转化。资助方(联邦教育研究部)将根据这个成果转化计划检查成果转化义务的履行情况。
??若受资助方没能履行其成果转化义务,其成果的独占使用权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受资助方有义务向第三人颁发非独占的使用许可,资助方得到全面的、可转让的使用权。通过这一规定可以使其他潜在的用户能购得受资助方自己不能转化的科研成果的使用权,使科研成果发挥作用。
??受资助方有义务将可以申报专利的科研成果及时申报专利。对于中小企业和公立科研机构,申报专利必要的开支可以申请资助。但无论如何,专利申报必须在成果公开发表之前完成。
??----成果转让的报批义务若受资助方要将成果在欧盟之外转让,只要成果转化计划未列入,均须报批。
??德国开放市场、打破垄断的典型例子是电信市场、电力和燃气市场的开放。德国自1996 年7月25日公布《电信法》,并到1998年1月1日全部条款生效后,德国联邦政府对电信市场的垄断就彻底取消了。电信市场的开放,促进了德国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信市场开放后,德国联邦政府利用拍卖通用移动通讯系统经营执照的一部分收入,设立了未来投资计划(2001-2003)(ZIP),其中一部分资金(9 亿欧元)用于资助高校、职业教育、基因组研究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同样,1998年随着能源和反垄断法的改革,电力和燃气市场的开放也对发电、供电供气和节能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了激励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加速技术转让,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联邦政府教研部和经济部加强了产学研结合的研发体系建设。自1995年以来,要求产学研结合的科研项目均超过全部资助项目金额的50%,有的年份高达65%以上。德国联邦政府的一系列科研计划都要求在产学研结合的体系下执行,如:海洋技术、可再生能源、环境技术、信息技术、微系统技术、制造技术、 多媒体、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航空技术和交通技术等研发计划都是产学研结合的。
??为了鼓励保护本国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开发,德国联邦政府十分注意配套服务体系和高新技术创新能力聚集区建设,推出了一系列资助计划。服务体系主要由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技术转移和专利服务中介机构组成。
??德国联邦政府十分重视专利权在技术转移和创新过程中的中心作用。但德国的中小企业也对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利用专利权进行保护重视不够。据德国联邦教研部的资料,在1996 年以前,德国自己从事研发工作的中小企业只有1/3申报专利。为改变这种状况1995年,德国联邦教研部资助并启动了产学研结合的项目激励德国经济界技术创新(INSTI)。这个项目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网络,提高专利信息的作用和创造有利于发明和创新的环境。这个网络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政府资助,日常工作由设在科隆的德国经济研究所负责。INSTI网络的成员有发明家、专利信息中心、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园信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企业咨询机构和高等学校等。他们对专利制度各方面具有全面的知识,从技术创新创意的产生到技术创新的实现都有丰富经验。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克服专利申报中的困难, 促进技术创新,德国联邦教研部1996年启动了中小企业专利行动(KMU-Patent-aktion) 项目。中小企业凡是首次申请专利,或距首次申请专利5年以上,在两年之内,专利申报过程中发生费用的50%可申请政府资助(最多不超过8000欧元)。这个项目的具体运作由德国经济研究所负责,INSTI网络在中小企业专利行动向中小企业提供有关专利方面的专业咨询。
??INSTI网络不仅在专利服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技术转移上,即沟通研究单位与企业的联系,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INSTI网络成员向中小企业、企业创始人和发明人提供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从企业内部的创新管理到为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寻找合作伙伴等等。
??硅谷的例子表明:若高新技术创新能力的载体(大学、研究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某一地区聚集,容易形成激励创新的气氛。这种地理上的集中有利于相互的交流、合作。因此,德国联邦政府很重视资助形成这种高新技术能力聚集区。这种高新技术创新能力聚集区实际上是一个针对某一高新技术领域区域性的合作网络(德语称能力网),网络成员从纵向看覆盖了产业链的多个环节,从横向看是跨学科、跨行业的。德国联邦教研部1995年就开始建立生物技术创新能力聚集区(德文就称作生物地区BioRegion)的竞赛。首先,有志于合作参加竞赛的伙伴推举出一个单位作为协调单位,指定协调人,制定出方案,提交给联邦教研部,方案评审合格后获得资助。从生物技术开始,接着又相继开展了在纳米技术、光学技术和医学技术方面的竞争。现在,德国联邦政府重点资助的几乎所有的重要技术领域,通过竞争产生的聚集区都能得到资助、聚集效应大大促进了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创建和成长。
??在德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有三条:政府直接的科研项目资助;政府通过政策性银行提供信贷或参股(隐名参股或显名参股);私人风险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直接的科研项目资助有一定的局限性,德国联邦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拓宽融资渠道。主要措施有三项:一是推出一系列针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贴息或低息信贷计划和参股汁划;二是创立公私合资的风险投资基金;三是完善对私人风险投资的政策措施,鼓励私人风险投资。
??2005 年,德国联邦政府、复兴信贷银行集团、 BASF公司、德国电信和西门子公司共同出资2.62亿欧元成立了高科技创业者基金。基金的日常运作由新成立的高科技创业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基金将向新创建的高科技企业投入参股资本。该基金每家企业最多投入50 万欧元,采用显名参股与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被参股企业的自有资本须占基金参股额的20%, 新的5个联邦州和柏林的企业只需10%。企业总资本的一半应由私人主导投资者投资。
??对私人风险投资公司股东的税收政策做了调整。从2002年后,扣除公司所得税后股东的现金分红,按照新的方法征税,即分红额的一半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税收政策增强了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德国的吸引力。
??直接在经济上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措施就是与企业研发项目直接挂钩的项目资助。这类项目资助按资助对象可分为两类: 单个企业的项目和多个企业的联 合项目或产学研联合项目;按资助内容可分为只资助研发员开支和资助人员与装备费用。这里只选几个典型例子介绍,以资借鉴。
??1992-2002 年,德国联邦经济部为了吸引研发人才留在东部的中小企业,提高这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施了东部人才促进计划(PFO), 在项目实施期内(最长为3年)企业每聘用一位研发人员,人员开支的40%由政府补贴。在这期间共有4581个企业聘用25053名研发人员的申请得到批准,资助总金额为4.138亿欧元。联邦经济部委托独立研究机构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这些受资助人员的80%在项目结束后都长期留在了企业。而且研究报告还显示,受资助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5%,总营业额提高了39%,产品出口的比例提高了14%。
??德国联邦政府多年来一直实施资助企业联合技术攻关的项目(IGF)。为帮助那些没有财力单独把研发任务委托给科研单位或自己成立研发中心的中小企业解决共有的技术难题, 德国联邦政府资助组成行业协作网联合攻关。这样可以形成合力,共担风险。具体组织工作由德国工业联合研究工作共同体负责。
??建立2+4创新网络。为了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德国联邦政府资助成立2+4创新网络,至少两个科研机构与至少4个中小企业组成合作网络,开发技术要求高的产品、工艺或服务模式。
??3.德国联邦政府在战略高技术、核心技术领域,扶植、推动本国民族工业发展的有关举措
??由于中德两国的国情不同,德国联邦政府在工业领域由于受到本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以 及世贸组织有关国民待遇规则的限制,德国联邦政府无法采取在竞争性领域国家直接办企 业或直接为企业的竞争性产品开发提供资金的办法来扶植和推动所谓民族工业的发展,而只能在工业研究和竞争前技术开发方面采取措施。但这也受到欧盟补贴法限制,国家对工业研究的补贴不得超过50%,竞争前技术开发不得超过25%。若欧盟以外的国家在相同技术领域的补贴超过这个比例,则对工业研究的补贴可达75%,竞争前技术开发的补贴可达50%。对中小企业可在此基础上上浮10个百分点。根据欧盟的定义,工业研究是指:以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方法或服务模式, 或对现有产品、工艺方法或服务模式进行重大改进为目的,有计划地获取新知识的研究活动;竞争前技术开发是指:将工业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化为新的、改变了的或改进了的产品、工艺方法或服务模式的设计图、模式图或设计草案,包括还不能适合商业应用的原型机,不管它们是否以出售或使用为目的。
??实际上,在德国联邦政府的政策介绍中也从来没有所谓扶植和推动本国民族工业的提法,德国联邦政府在促进战略高技术、核心技术领域发展的举措实际包含在德国联邦政府认定的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助计划中。德国联邦政府把信息与通信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现代制造技术、激光技术、微系统技术、纳米技术和交通技术确定为对世纪确保德国经济增长、福利与就业的关键技术。德国联邦政府研发政策有两大目标:一是通过新技术创造未来有保障的工作岗位;二是通过新技术应用解决社会问题。联邦政府把研发资助的重点集中在所谓的重点创新领域上。所谓重点创新领域是指那些涵盖整个产业链的、具有重大国民经济潜力的、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有拉动作用的创新领域。通过这些重点创新领域的研发, 一要使现有的优势更强,二要确保占领新的市场。因此,作为基础技术和众多领域增长发动机的信息和通信技术仍是资助的重点,并将更注重与其他技术的结合以及与应用的集成(如: 汽车、机器、服务业)。为确保和扩大现有的市场,微系统技术、激光技术、新材料技术和现代制造技术也是资助重点。为了开发新的经济增长领域,纳米电子技术和纳米材料是资助重点。近几年德国联邦教研部启动的一批新的研究开发计划,就体现了上述政策导向。
??联邦政府为IT- 研究2006的计划(2000-2006)提供了30亿欧元的资助,以便保证在这一领域的长期的竞争力。经过产学研通力合作,德国今天再次成为了世界上最先进的IT生产基地。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德国每年的经济增长中的38%来自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应用。联邦政府资助弗朗霍夫学会建立了一个欧洲最大的IT研究机构,在德累斯顿地区, 由于联邦教育研究部大力的资助,现在已产生了一个欧洲硅谷。仅此一项,己经创造了60亿欧元的产值和直接创造了11万个新的工作岗位。
??德国在80年代的时候还是激光技术的进口国,但是机械制造业界认识到了激光作为未来工具的巨大潜力。通过政府德国联邦和各州政府有目的地研发资助,德国今天己发展成为先进激光技术的输出国。德国目前生产所有用于材料加工的激光器的40%,仅激光生产企业的销售额每年就达到10亿欧元,11万人从事光学器件和设备的生产,仅仅在这一领域近几年增加的工作岗位就超过5万个,此外,激光的用户也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
??生物技术是21世纪的关键技术。对生物技术的资助因此成为联邦政府研究政策的重点。 作为对国家对生物技术投人的补充,大量私人资本也被动员起来建立生物技术企业。今天在德国有25个生物技术创新能力聚集区,拥有600家年轻的企业,其中有360家属于生物医学领域。目前,德国的生物技术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
??德国传统上属于最重要的医药技术的生产国。在开发成像技术,如CT和核磁共振照相术方面以及在治疗应用方面,德国在世界上都名列前茅。医药技术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其从业人员达10万左右,且绝大部分在中小企业,每年的销售额大约100亿欧元,其中一半来自出口。这个领域也是技术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其销售额中的一半是由刚刚上市还不到2年的产品创造的。
??纳米技术是技术进步拉动技术创新的典型例子。德国联邦教研部对这个行业的资助自 1998年以来共提高4倍。从(1998年开始资助的纳米技术创新能力聚集区建设,推动了德国研究界与企业的合作,为纳米技术在工业上的应用创造了良好的基础。许多德国公司也从中看到了提高竞争力的机会,纷纷投资该领域,预计在这个行业在未来几年(2004----2007)将出现多达38000个新的工作岗位。在纳米技术的研究方面,德国仅次于美国排在第二位。2004年2月,联邦教育研究部推出了框架计划纳米技术征服市场----德国纳米技术的未来攻略 (2004----2007),经费总额2亿欧元。资助重点放在纳米技术的应用上,特别是汽车制造、照明技术、药物和医学技术以及半导体制造。
??NanoFab是一个纳米电子技术方面的重点创新领域。研发的重点是:面向硅纳米电子技术新应用领域的高度复杂的集成电路结构和系统;硅功率器件组件和系统创新。面临的重大技术挑战是:新一代64G比特存储器的基础和电路结构;工作频率超过100G赫兹德硅超高频集成电路;集成度最高而损益最低的逻辑电路的基础和电路结构的创新;最高集成度非短效存储器和逻辑器件;传感器子系统集成的新配置;芯片系统和设计方法。开展这一领域研发的目的是扩大德国在系统芯片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形成基础研究成果转化过程中工业界和科技界的稳定合作。
??NanoLux是一个开发纳米光源的重点创新领域。其目标是开发出发光效率超过50%的发光二极管作为新光源。此外,该光源在形状、颜色和亮度可自由选择。
??NanoMobil是一个开发纳米技术和纳米材料在汽车工业中用途的重点创新领域。重点研究主题是:纳米技术用于提高汽车的安全性、环境友好性和舒适性。
??NanoForLife是应用纳米材料和纳米技术开发用于人类健康的产品的重点创新领域。
??目前,德国在将微系统技术用于汽车的安全气囊和防抱死系统上处于世界最高水平。微系统技术及其应用在德国创造了68万个工作岗位。2004年2月6日德国联邦教研部发布了新的微系统技术研发资助计划(2004-2009)。联邦政府将为此计划投入2.6亿欧元。这一研发计划的目的是开辟新的应用领域。联邦政府希望通过这一计划的成果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改善汽车安全性、可靠性、环境友好性、联网操作性、舒适性和降低制造成本的微系统技术,包括:旨在降低能耗的驱动技术;新的动力传动原理或智能交通解决方案(与汽车的通信);改进汽车内部的通信;发动机周围各组件中微系统新的系统集成方案和耐高温器件: 用于阀门控制的操作机构、燃料电池的微结构膜和汽车通信系统光电控制线路板的微系统技术等。
??----生产、运输、商业流通以及循环利用和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物流管理的智能标识技术 (Smart Label),包括:用于主动式多功能智能标识的供电技术和新型的信号发射与接收器件; 用于智能标识传感器和供电的新型聚合物光电材料;系统集成;开发在织物和其他材料上制造智能标识的技术;智能标识与物流环境的交互功能等。
??----显著提高化学工业经济效益的微过程技术,包括:开发更可靠的全化学或生物化学过程的合成技术和激流体分析过程技术,微过程技术设备中传感器的集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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