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经营性国有资产充分发挥保值增值效益,带动周边消费市场正向发展,促进就业,根据《红辣子酒店(商务楼、兴武贵宾楼)、凤湾禾家山金华苑A区C栋第三层、原水电物资供应站(原市人民医院斜对面临街房产)公开招租方案》等文件,结合出租资产的实际情况,采取按楼栋整包承租方式对外招租。招租工作委托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具体招租情况如下:
整包1:红辣子酒店(商务楼、兴武贵宾楼)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北正街居委会北正路42号,靠近大庸府城、文昌阁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配套完善,银行、商场、学校簇拥其间,拥有内部停车场,固定停车位20个。其中,红辣子商务楼共6层,均为地上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合计2900㎡。兴武贵宾楼共5层,均为地上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合计2549.9㎡。适合经营酒店、茶楼、教育培训、公司办公等业态。
整包2:原水电物资供应站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解放居委会天门路(原市人民医院斜对面临街房产),距离新峰市场仅100米,人流量巨大。对面人民医院及旁边商场均有停车场,停车方便。整栋共5层,建筑面积830㎡,其中一楼沿街铺面140平方米可做商业、餐饮,楼上可做商务办公或酒店民宿。
整包3: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凤湾居委会凤湾禾家山金华苑A区C栋第三层,建筑面积301.99㎡。靠近人民广场、天门奥莱广场、烈士公园等地,楼下有公共停车位,适用于商务办公、教育培训或员工宿舍。
(一)报名审核:本次按整栋整包出租委托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网竞拍。本项目已于2023年9月13日挂网成功,公告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报名请关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二)缴纳交易保证金:根据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招租公告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未按时或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得人与天汇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他竞租人的竞价保证金,由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竞租结束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公开竞租:根据官网招租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上连续竞价,具体标的物竞拍起始价见附表一,竞价增幅为1000元每次,最高报价者获得相应标的物承租资格,最终成交结果以官网结果公告为准。
装修期:天汇公司一次性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期,此期间不收取租金,装修期期限不包含在正式运营期限内。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装修期。
正式运营期:合作期限为10年或5年,开始时间于6个月装修期满次日开始计算。若经营期间竞得人无违法违规、无有效投诉、无违约情况,可享受优选续租权。
3、原水电物资供应站、凤湾禾家山金华苑A区C栋第三层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
(五)签订合同:竞得人须在竞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张家界天汇资产经营公司一次性足额缴纳经营履约保证金(经营履约保证金=第一年度租金*10%),缴纳完成后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天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第一年度租金(竞得价),第二年及以后每年度租赁房屋租金在租期来临【30】日前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
1、十年租期的合同租金自第六年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即: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第三年租金、第四年租金、第五年租金均为竞得价。
2、五年租期的合同租金自第三年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即: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均为竞得价。
(六)装修保证金:租赁物需进行装修时,竞得人须向张家界天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备,经我司同意后,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张家界天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交纳对应年租金的10%作为装修保证金,交纳后才能进行装修施工。所有装修完成,并经张家界天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检查合格后,竞得人提供《装修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张家界天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对应装修保证金。
租赁物装修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装修需严格按照经张家界天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核通过的装修方案实施。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竞价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地点了解竞价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有权查验竞价标的物和查阅有关标的物资料,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价人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竞价人应当保证参加竞价活动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竞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经营履约保证金、第一年度租金,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张家界天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权扣除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该标的物由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并按程序重新发布竞价公告组织竞拍,且该承租方不得参与二次竞拍。
5、承租方承担配套商铺及管理范围内运营筹备期、正式运营期产生的所有水费、电费及空调费,相关收费标准均按相关职能部门标准执行。
6、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有关手续,张家界天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招租范围内的如有物业管理、垃圾清运(装修及改造的施工垃圾除外)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污水处理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
9、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应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应由承租方另行补足损失金额。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应在三天内搬出承租房屋内投入的全部动产,如需拆除房屋内的装潢装饰的,须恢复原状并清扫后交还张家界天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如交还房屋时房屋内仍有余物或不进行拆除的房屋固定装潢及设施设备,视为放弃其所有权,张家界天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予补偿,并有权自行处置。
12、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13、整包承租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按照届时的市场情况重新制定招租方案并重新招租,原承租人愿意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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