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大妈叫师傅上门修空调,修空调师傅骑行5公里来帮她修好空调,最后大妈只付给师傅6.2元,师傅最后将2毛钱还给了大妈。大妈:我谢谢你!
夏天里最不可缺少的就是空调了,因此夏天的时候,修空调的师傅会格外忙碌。这一天,一名修空调的师傅接到一个活,是一户人家需要上门修空调。
此时修空调的师傅正好和自己的搭档在一起,于是两人就按照顾客提供的地址出发了。一直跑了5公里的路以后,两人才到达顾客的小区。
开门的是一名大妈,师傅看大妈一个人也不容易,于是就想着收50元算了,可是大妈一听这个数字就叫起来,说修个空调竟然这么贵,她哪里有这么多钱!
师傅也是个心软的人,一听大妈的哭诉,也就表示算了,只收她20元算了,就当自己锻炼身体帮她一个忙了,于是两人就忙开了。
修空调的师傅经过一番检查以后,很快帮大妈把空调的问题给解决了。于是,师傅就想着让大妈付完钱以后,自己就赶往下一家顾客家。
可是,大妈还是说没钱。师傅一听就非常无语,这连20块钱都付不起的人,是怎么有勇气叫人上门维修空调的,难道大妈这么不懂市场价格吗?
大妈则非常真诚地表示,自己真的没钱,要不然就多付一点钱了!师傅也就不想再跟她多啰嗦,直接问大妈到底想付多少钱,难不成想付10元钱吗?
大妈从屋子里拿出来一个袋子,从里面掏了半天,拿出8个硬币递给师傅,师傅一看更加无语了,总共就只有6.2元钱,真的可以说是最抠门的顾客了!
师傅都气得无语了,这么热的天,他们跑了5公里的路才到,竟然就给他们这么一点钱,连路费都不够呀!而大妈则毫无愧色,只是一个劲地说着:谢谢你!谢谢你!
随后大妈又表示,她只有这么多钱了,说着又开始假装非常真诚地在包里翻找着,此时的师傅已经不想再看她演戏了。
他们辛苦跑一趟,结果大妈还把两角钱都拿来付给他们,真的让他们感觉到了哑口无言。他们已经不想跟抠门到家的大妈再说话了。
于是,师傅让大妈不要再找了,随后又把2角钱还给了大妈,表示只收她6元算了,这件事到此结束。这一幕,让师傅的同伴给记录了下来。
其实从大妈的穿着打扮来看,并不像是连几块钱都拿不出来的人,更何况还有自己稳定住宅的人怎么说也会有点钱的,不然日常开销拿什么付呢?
有人吐槽说,这大热天的,大妈也真好意思,这名大妈连这几块钱都要省的人,怎么会舍得开空调呢?毕竟这电费是不能讲价的呀!
还有人则说,这两名修空调的师傅一看就没有经验,遇到这种大妈,那是一定要收到钱以后才帮她修空调的,不然别想顺利拿到钱。
更有人说,大妈这次省了钱,下次空调坏了怕是没有人敢来帮她修了,毕竟他们做这一行的都是互通的,大妈这一次的名声可算是彻底坏了。
不过也有人说,可能是空调遥控器有些小问题,维修的师傅帮忙调试一下,就要收20元的话确实也有些贵了,大妈讲价也是无可厚非。
在修空调的师傅帮她修好空调以后,大妈只付给了他们6.2元,这样的做法从法律上来看属于什么行为呢?
其实大家都知道,维修空调一般上门费就是要50元,不管是小问题还是大问题,反正上门费是不能少的,毕竟空调不能拆了以后拿出去维修,都需要师傅上门,所以都会收上门费。
首先从修空调的师傅说的话来说,他在修空调之前,应该跟大妈已经说好是20元钱了,那么该名师傅的行为就属于明码标价,同时也尊重了大妈的知悉权。
而大妈在听到师傅的报价以后也表示同意,说明她接受了师傅的维修方案,双方就形成了维修合同,那么两人都应当来根据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维修师傅帮大妈把空调修好能正常使用了,那么他的合同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此时按照合同内容,不管维修的内容简单还是复杂,大妈都应当按照约定给维修师傅付清维修费用。
可是大妈一看维修的内容简单,借口自己没有钱,不愿意将钱付清,甚至连10元也不愿意给维修师傅,这样的做法已经属于违约行为,应当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维修师傅谈好的费用是20元,可是大妈只给了6.2元,根据以上法规,维修师傅完全可以要求大妈想办法付清费用。而维修师傅也有很多种方法来讨要这笔费用,但是善良的他们选择了忍让。
从视频上可以看出来,维修工人的年纪并不是很大,也许跟大妈的子女年纪差不多大,大妈在拿着几块钱忽悠他们的时候,心里难道不会觉得愧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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