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蓉湖新村2号、蓉湖新村3号、蓉湖新村4号、蓉湖新村5号、蓉湖新村7号、蓉湖新村8号、蓉湖新村9号、蓉湖新村10号、蓉湖新村11号、蓉湖新村12号、蓉湖新村13号、蓉湖新村14号、蓉湖新村15号、蓉湖新村16号、蓉湖新村17号、蓉湖新村18号、蓉湖新村19号、蓉湖新村20号、蓉湖新村21号、蓉湖新村22号、蓉湖新村23号、蓉湖新村24号、蓉湖新村25号、蓉湖新村27号、蓉湖新村28号、蓉湖新村31号、蓉湖新村32号、蓉湖新村33号、蓉湖新村34号。
蓉湖新村惠山村民委员会、蓉湖新村4号、蓉湖新村5号车库、蓉湖新村8,9号、蓉湖新村10-2号、蓉湖新村10-6号、蓉湖新村13号车库、蓉湖新村14号、蓉湖新村16号、蓉湖新村16-1号、蓉湖新村16-2号、蓉湖新村26号、蓉湖新村30号旁门、蓉湖新村居委旁、蓉湖新村23号底层。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项目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一个房屋登记单元或者一份公房租赁合同为一户,按户进行补偿。
由评估公司按照《无锡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锡建发〔2018〕80号)及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2.装潢及附属物补偿:由评估公司按照《无锡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锡建发〔2018〕80号)评估确定。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00元。搬迁费每户均以2次计算。
选择购买定销商品房的,以及享受住房保障且自行过渡的,在公告通知办理入户手续之日前,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的3‰给予每户临时安置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
(2)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不超过1000元/台,煤气和电热水器不超过300元/台;
(3)电话移机、宽带移装费:按照江苏省电信公司无锡分公司收费规定执行,每户208元;
(4)有线电视移机费:按照市物价部门、广电管理单位等收费规定执行,每户230元;
(5)煤气移装费:按照《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价工〔2006〕62号)第二条标准进行补偿,多层住宅每户2800元,高层、小高层住宅每户3300元。
对于在征收方案明确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按每户30000元给予签约奖励;超过签约期限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以每日等额递减5%计算。
(1)患五种特大病的,补助2万元,患12种慢性病的,补助1万元,须由区级(含)以上医院开具证明或提供病历,参照民政救助中病种认定办法执行。
(2)有残疾的(必须持有残联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补助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一张残疾证补助1万,最高不得超过2万)。
(4)就业、再就业困难的(须提供就业证、再就业特困证),补助0.5万元。
(6)高龄(以征收决定发布当年被征收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补偿价格的20%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按照房屋补偿价的80%对承租人给予补偿。
|